广东:警银"快速通道"为何慢过骗子半拍?

2012年04月27日 15:49   来源:羊城晚报   李青

 

2011年9月29日,几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在北京首都机场被押解上车 新华社发

 

    《十万火急,如何冻结可疑账户?》报道昨日出街后,宛若一石激浪,引起广泛关注。电话诈骗层出不穷,是否也与银行的“无心之失”有关?耐人寻味的是,东莞张先生今年2月份也遇到类似情况,当事银行采取了不同的措施,让张先生免遭损失。

    类似境遇有人挽回损失

    今年2月份的一天,东莞的张先生接到“电信公司”打来的电话,称在其邮政包裹中发现毒品,警方正在调查。张先生必须将钱存入银联专用监管账户,待验证通过后,才能免于刑事责任。

    张先生不知有诈,立刻冲向建行东莞樟木头支行,通过ATM存钱。张先生边打电话边存钱、语气焦急、神色慌张的样子引起银行工作人员老袁的注意。

    老袁断断续续听到张先生的对话,立即意识到可能有电话诈骗风险。他马上将“有骗子骗你钱!”的纸条摆在张先生面前,张先生依然不为所动。老袁再写上:“你认识对方吗?”张先生恍然大悟,可这时,他已经向对方账户存入两笔钱,合计18200元。

    18200元已经存到骗子名下,怎样保住这笔钱?报警显然来不及,张先生很着急。关键时刻,老袁迅速安排ATM管理员快速查出可疑交易,对照张先生提供的零碎资料,确定犯罪分子的作案账户,由工作人员飞速按照流程进行口头挂失。

    从查询可疑交易,到口头挂失、冻结账户,每个步骤甚至可以用秒来计算!幸运的是,银行挂失的速度跑赢了骗子转款的速度,张先生的18200元终于被成功冻结。“要不是银行员工反应迅速,我的血汗钱肯定要被骗子骗走”,几天后,张先生专程来到银行,送上锦旗。

    工行:说“无心之失”失偏颇

    为什么类似情况,广州的冯先生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被骗子转走?有观点认为,银行的“无心之失”助长了电话诈骗。

    对于“无心之失”这种说法,工行广州市支行相关人士直言“有失偏颇”。该行昨日向记者提供了多宗工作人员协助事主戳穿电话诈骗骗术的个案。这些个案的共同点在于,事主在银行转账时,神情焦急、不断打电话,在银行工作人员干预下停止了转账。

    但对银行未满足客户请求及时冻结对方账户的做法,工行广州分行回应称,银行是“严格按照国家及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办理冻结业务”。

    相关人员表示,按照我国《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相关证件和法律文书”。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行不能随意替代任何单位和个人冻结储蓄存款,在协助公检法办理被执行人存款冻结工作时,必须依据‘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执行。”工行回复指出。

    冯先生:欲告银行“不作为”

    眼睁睁看着3万元飞入骗子荷包的冯先生昨日则告诉记者,“准备向法院起诉,告银行不作为”!

    冯先生表示,银行向来注重资金安全,储户操作出错,账户都会被锁住。相形之下,自己被骗证据确凿、警官也愿意补办冻结手续,银行为何不能以储户资金安全为先,先行冻结骗子账户?“银行如果能像对待自己的资金一样对待储户的资金,这样的事情肯定不会发生”。

    “为什么电话诈骗屡禁不止?银行是否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冯先生提出。他坦承,并没有把握能够打赢官司,但希望自己的教训能警醒更多人,推动银行相关制度的完善。

    观点1:银行需有社会责任

    面对类似的情况,两家银行给出两种答案。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银行未能及时止付,虽然从法理上银行不具义务,但冯先生的个案中,银行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朱律师分析,银行在止付还是不止付上,应当考虑到两种行为的后果。“款项一旦划走,就成为一笔骗款,被骗的可能性非常大;款项没有划走,当事人最多投诉银行到账不及时,这种情况下,银行应当权衡后果”。

    朱列玉认为,银行虽然没有法定义务,但作为金融企业,还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公民道德。

    观点2:活人不能被尿憋死

    “活人不能被尿憋死!”通过本报报道了解了冯先生的遭遇后,广东省政协常委王晓华律师如是表示。

    他认为,冯先生的个案属于正在发生中的刑事案件,银行有义务配合警方办案,银行完全可以通过停止支付来暂停交易。即使款项转账出去后,转出行也可以向接收行发出停止支付的请求。

    至于银行声称的“相关规定”,王晓华指出:“嫌犯拿着一把刀冲向事主,假设警察需要相关部门配合,这种情况也需要先出示协助通知书吗?”

    观点3:规程上看银行无错

    “规程上看,银行没有过错”,广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章成勇则认为。

    他分析,当事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进行自我风险保护并无过错。“钱的确是事主打过去的,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说,银行的确是不能对账户擅自冻结。”

    他认为,从实际操作看,“对个人账户的冻结肯定需要依据一定的规程”,否则不排除存在商业风险的可能。

    追问1:“快速通道”,为何总慢半拍?

    据介绍,早在2010年3月,广州警方已针对电话诈骗建立了快速冻结骗子账户的“快速通道”。不过,广州警方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广州警方启用的这条快速通道只针对省内账户,而对电话诈骗多发的跨地、跨境账户无法启用。这意味着,大量的跨省、跨境电话诈骗案件中,即便事主发现被骗,也不可能对骗子账户“快速冻结”。同时,实际操作中,事主向派出所报案后,需由两级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转交银行实施快速冻结。“一个流程走下来,一个小时算快的”。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骗子的速度更快。

    该人士透露,从查处案件看,诈骗团伙对转款、取款有明确分工。受骗人一旦将款项打入指定账户,款项会迅速通过网上银行被分散转入数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内。“操作时间只需要几分钟”。

    为什么“快速通道”总是慢半怕?“银行堡垒攻不破”,该人士称,警方只能在外围环节,如取证等方面加快速度,真正让快速冻结“坐上火箭”只能寄望于银行。而这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统计显示,过去数年,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资金还不足被骗金额的10%。

    追问2:电信诈骗,为何屡灭屡生?

    在百度上搜索“电信诈骗”,0.122秒你可以搜索到351000篇相关新闻。最早见诸笔端的电信诈骗发轫于2001年,由此算来,电信诈骗的流传盛行已有12个年头。它们为何屡屡被灭掉,却又屡屡卷土重来?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掐住电信诈骗的脖子?

    “骗子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被骗去3万元的冯先生分析。他昨日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骗子实施诈骗当日,前后向他打了十多个电话,算下来,成本不到10元,而得手后进账却是3万元。

    相形之下,受害人的维权成本奇高。据警方介绍,受害人不仅需要到派出所录口供、申请冻结令;即使案件被侦破,受害人拿回自己的钱也颇费周章。“受害人不仅要有汇款凭证,还要在核实骗子账户多笔汇款中,受害人汇去的那笔钱未被转走后,警方才能发还款项。”

    银行无疑也是重要一环。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黄祖跃此前就电信诈骗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直指银行环节,“现在咱们的银行、通信部门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漏洞,这实际上起到了一个助纣为虐、帮助犯罪分子诈骗老百姓的一个作用。”

    黄祖跃建议,应尽快建立快速查询止付冻结制度。由人民银行、银监局统一部署,全面开放银行异地查证权限,明确紧急止付、冲正、快速冻结等事后救济措施的渠道和操作办法。研究建立对新开发的通信增值和银行转账、支付等业务的风险评估制度,让公安机关了解新开发的项目,并进行安全评估、论证,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封堵安全漏洞。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则建议重点监控“同一交易”。林江指出,骗子在收到赃款后,常常利用网上银行迅速将赃款分解到数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中。“这样的同一交易是可疑交易”,他建议,银行和警方应加强对“同一交易”账户的信息共享,但与此同时,要注意信息的共享程度,不能太多地暴露储户的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龙巍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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