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30老旧小区将实行"准物业"

2012年05月10日 15:44   来源:北京晚报   左颖
    朝阳区今年将在全区30个老旧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模式,让老旧小区的居民也能“人人享有物业服务”。

    据介绍,“准物业”管理是由居民自治组织根据小区情况确定的以自治互助或互助和服务外包相结合等方式为居民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的一种管理方式。实行准物业管理前,小区要建立小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区居民参与推行小区准物业管理的非营利性自治组织,每届为两年。

    朝阳区社会建设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朝阳区老旧小区的“准物业”管理始于2010年,陆续有26个小区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今年朝阳区将在全区30个老旧小区内推行这种管理模式。

    今天上午,记者在团结湖街道中路南社区看到,虽然属于老旧小区,小区内车位资源也相当有限,但居民停车秩序很好。据介绍,通过此前对10个社区的准物业管理,将收取的卫生费、便民网点管理费、停车费用于小区准物业服务,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也使居民得到了实惠,“通过实行准物业管理,居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费用收取情况较以前大幅提升,现卫生费收取率已达到98%。已售公房物业管理费收取率达到99%,停车费缴纳达100%。”

    与物业公司不同,准物业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比较低,一般只收服务成本费。管委会在决定管理模式及工作方案后,要根据提供的准物业服务项目测算所需费用,该费用减去利用小区公共资源所能收取的费用后,再确定居民每月应交纳的费用额度。

    今年即将推广准物业管理的30个小区由朝阳区各街道根据社区情况选取,如居民有意愿,也可以向居委会申请,居委会把意见反映到街道办,由社会办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更为广泛的意见征集以及前期调研。

    另外,结合以往老旧小区“准物业”管理的试点经验,朝阳区出台了《朝阳区老旧小区准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手册》,为老旧小区提供了居民自管与聘请专职人员相结合、居民互助与服务外包相结合和成立非盈利性物业服务机构三种管理模式。

    居民自管与聘请专职人员相结合,是以居民自治为导向,建立小区管理委员会,采取居民自行管理和聘请专职人员相结合的方式,对小区进行准物业管理。

    居民互助与服务外包相结合,是以居民互助式的准物业管理为基础,将物业管理中的专业服务部分外包给专业物业机构,实现居民互助与服务外包相结合的半专业化物业管理。

    而成立非盈利性物业服务机构,则是以民办非企业形式成立非盈利性的物业服务管理机构,为小区提供准物业化管理。

    据了解,即将推行“准物业”管理模式的30个老旧小区具体的实施模式将由小区管委会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通过民主决策机制来确定,既可以采取单一方式,也可以多种方式相结合。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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