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清查账外资产、深挖隐蔽资产
2008年7月18日,闽发证券破产案件由福州中院依法裁定正式受理。同年9月,福州中院指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共同组成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并依法督导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闽发证券破产案件移送到法院期间,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要求省高院加大对福州中院审理闽发证券破产案件的指导力度,她多次主持相关会议,研究闽发证券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需要给予福州中院指导与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以确保提高债权清偿率,公开公平公正分配破产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福建高院专门成立闽发证券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指导小组,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由高院民二庭具体负责指导闽发证券破产案立案审查、指定破产管理人、确定债权审核原则和衍生诉讼案件二审审理等。同时,针对破产案件审理中所遇到的种种困难和问题,福建高院多次向福州中院发出阶段性工作指导意见,协调涉及外省法院相关事宜,还多次就闽发证券破产案中涉及法律问题向最高法院请示汇报,取得支持指导。
从立案受理之初,福建高院从闽发证券账目混乱的基本情况出发,就确定此案不应走破产案件审判和清算程序的老路,要求福州中院闯出一条以账外资产清查为重点、深挖隐蔽资产为审判和清算工作的重心的工作新路。案件受理后,福州中院穷尽手段,对破产财产的清收不遗余力。
考虑到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的现实情况,福州中院坚持能动司法,运用司法手段在资产保全、调查取证、工作协调管理人难以正常开展的大量清算工作方面提供了大量有力的司法支持。
在福建高院的指导和福州中院的督导下,管理人确立了本案的权利审查、资产清收、资产处置等一系列清算工作原则,分阶段制定、调整了清算工作计划;参照法院诉讼案件立案流程管理方式,管理人对各具体清算项目创新实行立项登记制度和结项审批制度。管理人在全国范围内调动了大量专业人员,全国各地同步开展各项清算工作,以求快速推进清算工作,破产财产尽快清理完毕,处置分配。
据统计,闽发证券破产案件各类重大清算事项累计达3864项,管理人审核的各类清算文件多达一百多万页,起草各类文件1150余万字,召开各种工作会议达到700余次。全案参加过清算工作的各类人员多达197名。他们中绝大部分专业人员来自北京、上海、深圳,长期生活在异地他乡,清算于全国各地,三年来,这些人员共出差3635次,行程达270万公里,相当于绕行地球67周。
经过艰苦细致的努力,涉及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87个地级市的41亿元闽发证券账外资产逐一显现。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