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始末:严重违规资不抵债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福建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始末:严重违规资不抵债

2012年12月25日 09:28   来源:东南快报   

  法院审理

  突破定式大胆创新

  2009年10月28日,福州中院裁定宣告闽发证券破产。

  证券公司破产案件是新类型的复杂疑难案件,基本上没有什么先例可供借鉴。由于债权人数量众多、破产财产标的巨大、破产法律关系尤其是衍生诉讼错综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案件影响面广,给法院审理带来较大困难。

  首先,债权人的安抚是个问题。许多债权从账面上看虽然只是一笔,如某城市的职工保障互助会债权,但该债权系因非法挪用而发生,金额高达3亿元,其巨额债权损失的背后,是几百人,甚至几千人,可能直接影响到一整个城市的安定稳定。

  其次,证券资产的处理是个问题。闽发证券主要破产财产是证券资产,股市行情变化莫测,变现时机稍纵即逝,若处理不当,这些资产可能大幅缩水,甚至一文不值。

  再者,壳公司资产的保全是个问题。表面上和闽发证券没有任何联系的壳公司,名下却登记了许多闽发证券的资产,这些资产既可能被外地司法机关错误执行,也可能被资产的名义持有人非法变卖。

  第四,如何处理好与管理人的关系是个问题。在保持公正、中立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既不越俎代庖,又要帮助管理人走出在资产调查、沟通协调中遇到各种推托、举步维艰的境地,到位而不越位。

  在福建高院的指导下,福州中院打破常规定式,在本案破产审理机制方面大胆探索和创新:多达12人的合议庭,单列于全院各审判庭之外,分管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判庭负责人任主审法官等等。据悉,这是福州法院审判史上最强大的合议庭,它同时审理与闽发证券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关的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遇到需在短期内大量集中进行财产保全、调查取证工作时,福州中院院长亲任总指挥的领导小组,从法院各部门调配审判力量帮助完成相关工作。而参加过案件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逾百名。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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