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福建高院和福州中院立足闽发证券与其分布于北京、上海、深圳的四个关联公司财产混同、管理混同的实际情况,探索关联企业合并清算的破产案件审理新模式,恰当运用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将闽发证券四家省外关联公司合并清算于本案,提升了破产清算效率和财产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另外,福建高院要求福州中院主动上门邀请涉案群众座谈沟通,省、市法院和管理人三家共同在全国5个城市召开了10场债权人座谈会,与167户债权人进行了面对面的对话,还先后在全国15个城市对广大债权人进行了走访,特别对全国各地27家损失惨重的重点债权人进行了上门走访,取得了债权人对审判和清算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为了防止资产名义持有人恶意转卖资产,合议庭牵头组织了全院50多位干警,在全国42个城市、123个单位调取了数万页的证据资料,对闽发证券公司的嫌疑资产进行了全面保全,保全资产总值达54亿元,从而在整体上控制住了破产财产的流失。
为防止闽发证券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负责人席卷资产后潜逃,法院还协调公安部门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了限制离境措施,从而使管理人得以控制住有关公司的人员和资产。
对于有可能胜诉的诉讼案件,无论标的金额大小,只要有可能清收到位,都要求管理人认真主张权益,努力实现破产财产的最大化,也是本案受诉法院的做法之一。闽发案件衍生出1551个诉讼案件,已经审结一审诉讼案件1545件,仅有29件上诉,服判息诉率达到98.12%;在审结的有执行内容的案件中,执行率达到99.51%。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