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9日上午,第三次债权人大会举行。170户债权人代表到会,代表的债权总额达110亿多元,占到了债权人的多数。他们高票通过了《闽发证券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议案。该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闽发证券总额为73亿多元的破产财产,在扣除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款、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优先清偿职工债权后,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63%,远远超过债权人在立案之前对本案清偿率20%以下的预期。
在全国26家证券公司破产案件中,闽发证券破产案情疑难复杂,工作量繁重,决定立案时间最迟,但是,闽发证券破产案工作无论在质量还是在效率上都走在全国同类案件的前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是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他在《中国审判》发表评论说,闽发证券破产案是2007年新破产法实施以来衍生诉讼最多、审判难度最大、案情最为复杂的券商破产清算案件。此案的审理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适度强化了职权主义的审判方式,主动加大对诉讼当事人诉讼行为的监督力度,并倾向性地强化对破产企业一方的救济;由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同时审理衍生诉讼案件,并且统筹协调有关法院参与有关审判,减少了不同审判组织分别审理的成本;针对行政清算前置程序,合议庭从实质正义出发,灵活适用法律规定,将撤销权除斥期间起算点、有关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确定为行政清算开始日……这些都给人民法院处理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破产案件提供了一种新思路。该案的审理为破产法的立法完善,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在券商破产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