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税被指包庇企业巨额偷税 有关部门噤声

2013年03月26日 14:23   来源:中国商报   
    1月中旬,原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副局长蔡志文犯受贿罪、徇私舞弊不征及少征税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月的最后两天,深圳地税被当地知名媒体《晶报》连续用两个整版篇幅揭露出“丑闻”:各区地税局窗口通过“套号”或私造记录随后抹掉等手段,为一些“补缴”个人所得税的购房者办理完税证明,数千万“补税”款被地税等部门工作人员私分。深圳市地税局称通过自查已查实的“假税单”有20张,调查仍在持续进行,检察机关已介入。

    显然,深圳地税系统已处在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3月初,有读者向中国商报记者反映:深圳地税系统有关部门涉嫌包庇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巨额偷税,前者的相关调查结果与后者涉嫌偷税的事实严重不符。

    读者的上述反映是否属实?日前,中国商报记者特赴深圳进行了调查采访。

    深装集团内部暗藏“深喉”

    深圳地税处理结果难服人

    近日,深圳读者程阳(化名)向中国商报记者反映:深圳地税系统有关部门涉嫌包庇深圳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巨额偷税,不仅将其举报该公司的偷税案件拖了两年多之后才结案,而且调查结果也与事实严重不符。

    对于上述内容,程阳曾在去年向中国商报记者反映过。为调查事实,中国商报记者曾向深圳地税有关部门求证,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记者获得的书面回复与深圳地税有关部门告知程阳的书面处理结果相差竟高达270多万元。

    在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深装集团”)的官方网站上,该公司号称“深圳知名品牌”,拥有“连续十年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诸多荣誉。然而,据程阳反映,众多光环笼罩下的深装集团不仅存在巨额偷税现象,还多次被公司内部员工举报。同样为该公司员工的程阳本人,此前也曾经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为“第二稽查局”)举报过该公司的偷税情况。

    “深装集团承接的装饰工程项目大部分都在外地,为了偷逃所得税,部分工程项目就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工程款不汇到深圳,以便逃税。”2013年3月5日,深圳当地一位知情人士和深装集团内部一位“深喉”向中国商报记者反映,早在2002年就有内部员工举报该公司偷税,2004年被深圳地税部门查补1000多万元的税额。

    2007年,程阳将自己知情的偷税项目向第二稽查局举报。另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深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亦表示,其也曾向第二稽查局举报该公司涉嫌偷税6000万元。该局查处后,这位“深喉”还获得了一笔举报奖金。

    “举报后,我多次去该局查询,但每次他们都以需要时间等理由来搪塞我。2008年7月,他们(第二稽查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该案子涉及的数额较大,属于大案,已报深圳市地税局大案评审委了,很快就会结案。”但是,让程阳意想不到的是,又过了一年多,才等来第二稽查局出具的《税收违法检查案件检查情况书面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2009年9月第二稽查局对深装集团的处理是:“查补税款合计746.23万元,滞纳金329.44万元,罚款81.40万元,合计1157.07万元。”程阳认为,这份姗姗来迟的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第二稽查局查出的偷税数额还不足深装集团实际偷税额的十分之一。

    据记者了解,“深喉”一直在举报深装集团偷逃税款等行为。

    对于多位员工的举报行为,深装集团方面表示,“举报人对企业不满,现在举报的那位还是我们的在职员工。”

    查处数额有三个不同版本

    地税有关部门“集体”噤声

    “我举报的是深装集团2007年以前涉嫌偷逃税款的情况,第二稽查局查出的偷税数额只有1157万元。”认为其中有猫腻的程阳向中国商报记者反映有关情况后,记者曾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求证,根据深圳市地税局的安排,第二稽查局作出书面回复:该局于2009年9月对深装集团作出补缴税款510.56万元,加收滞纳金284.55万元及罚款90.02万元的处理决定,数额总值为885.13万元。

    这不仅与告知程阳的处理结果相差达271.94万元,且各项处理数额也均不相同。记者注意到,该书面回复落款日期为2012年7月20日。

    同一案件,若是按照正规行政流程,处理的结果应该只有一个,第二稽查局缘何给出了两个差异巨大的处理结果?难道深圳地税部门存在分别应对举报人和新闻媒体的“两本账”?这“两本账”孰真孰假?

    为了解开疑惑,中国商报记者此前分别走访了深装集团以及深圳地税有关部门。

    2013年3月6日,第二稽查局稽查科科长孟晓燕在办公室对记者表示,她自己不接受采访,相关的书面回复和告知书内容,都是经过深圳市地税局批准的。如果要采访,记者需要先找市地税局。

    记者当天把采访意图编辑为短信发送至深圳市地税局钱勇局长的手机号。半个小时之后,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拓亚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钱局长不接受采访。

    次日上午,李拓亚再次回复记者:“这个案件我们是依法依规办理的,需要披露的信息已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了披露。案件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我们不接受采访,也没有需要进一步披露的情况。”

    此前,深圳地税信访办负责人关某曾经接受了中国商报记者的采访。面对记者对“两本账”的质疑时,关某反问记者:“一般媒体很少关注涉税案件,为什么你们对这个问题这样感兴趣?”

    在近一个小时的采访中,关某始终未对缘何出现“两本账”作出任何正面回复。关某说:“他(举报人)要是觉得有问题可以向上级部门或法院反映,提出行政诉讼,要求上级部门对我们进行查处。现在民告官又不是没有!如果你(记者)觉得我们有问题,你可以去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2013年3月7日,深装集团审计部翁部长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说,2009年接到第二稽查局查处决定书,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是900多万元。

    “2009年9月14日,第二稽查局给我们公司发来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的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加在一起的数额为988.56万元,当年已缴纳至福田区地方税务局。”翁部长对记者说。

    至此,深装集团2009年被查处的具体数额变成了三个版本,分别为:1157.07万元、885.13万元、988.56万元。

    由于深圳地税部门“不约而同”不接受记者采访,缘何出现上述三个版本的数字,也就成了暂时解不开的谜。

    针对1157.07万元的数据,翁部长解释说,公司曾于2007年9月14日和25日缴纳了335.40万元本金(税款)和84.56万元滞纳金,合计为419.96万元。

    “2009年的处罚是针对2001年到2006年偷逃税的情况。”翁部长对记者表示。

    显然,2007年9月深装集团缴纳的419.96万元税款和滞纳金,深圳税务部门并没有给予书面查处决定书,而这部分款项的去向也就存疑。

    深装集团缴纳的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是否已入国库?深圳市财政局国库处刘处长答复说:“税务局是集中缴纳过来的,并不清楚具体某一家企业的缴税信息。”

    据程阳反映,自2000年起深装集团的年承接工程量就达10亿元,但该公司2009年之前并不做成本账。

    2013年3月7日,深装集团财务总监黄彦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说,深装集团准备上市,2010年开始做成本账。

    此前,深装集团董事长汪家玉以及其他多位员工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亦表示,该公司近几年营业额均达到10亿元左右,公司发展较为平稳。若按年营业额10亿计算,那么该公司每年应缴纳2600万元所得税。程阳认为,深装集团“每年实际缴纳额为1000万元左右。”

    能够印证程阳上述判断的是深装集团财务总监黄彦提及的数据:“2012年深装集团营业额在13亿元到14亿元左右,缴纳所得税不到1000万元。”

    “深装集团每年至少涉嫌偷税1000万元!”一位“深喉”愤慨地说。

    “深喉”身份已经暴露

    准备揭露更多内幕信息

    “2004年深装集团被举报后补税1000余万元。事后有人透露,如果没有找到相当硬的关系,恐怕远不止这个数额。”程阳对记者说。

    2013年3月11日,深装集团审计部翁部长向中国商报记者证实:2004年深装集团被第二稽查局查处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总计为1076.20万元,“没有罚款。”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63条第1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04年查处深装集团时,税务稽查部门缘何没有并处罚款,至今仍是个谜。

    2004年被查偷逃税,2009年又被查出偷逃税。对于这样一个“累犯”,第二稽查局2009年查处的时候,相关罚款依据的竟然是最低标准——百分之五十。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宋永昌称,一般来说,对于偷税“累犯”,至少应按2.5倍罚款折中处理,而现在仍按最低标准0.5倍罚款,依据何在?值得质疑。

    深装集团财务总监黄彦对记者说,被查处偷税,公司也觉得有冤枉的地方,“我们曾跟深圳税务官员拍过桌子,吵过架。”但即便如此,深装集团审计部翁部长说,公司还是在2004年和2009年缴纳了巨额款项。

    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逃税额超过10%,税务部门就应该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7条规定:“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7月20日,第二稽查局在给中国商报记者的书面回复中说:“对深装集团案我局检查的年度是2001年至2006年度,六个年度的偷税比例均未超过10%。”

    “深装集团2001年至2006年每年都有偷税,但是都不超过10%。”第二稽查局稽查科科长孟晓燕特意对记者强调了10%的数字。

    按照上述书面回复和孟科长的说法,深装集团在2005年存在偷税行为。

    但是,编号为“深地税福征字(2006)第0196号”的一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证明”显示,深装集团2005年度欠税为零。该证明文件的落款处盖有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的公章。

    2013年3月6日,中国商报记者来到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核实上述纳税证明的真伪,该局办公室副主任高洁回复说,采访需要先到市局。

    但是,深圳市地税局又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就这样,疑点越来越多。

    据程阳透露,2007年到2009年间他多次去第二稽查局询问调查进展,希望能早日结案,但每次得到的回复都是“需要时间”。此间,程阳了解到该案曾三次上报深圳市地税局,但三次均发回重报。每重报一次,案件涉及深装集团涉嫌偷逃税款的数值就缩水一次。

    值得一提的是,据程阳介绍,他在2009年收到《告知书》后,提出“与事实不符,要求复查”的申诉。次年他去第二稽查局查询复查进度时,该局答复说没有权利复查,只有深圳市地税局和上级部门才可复查。而深圳市地税局则说“等第二稽查局复查结果出来再通知”。两个部门的说法似有相互推诿之嫌。

    此外,程阳在2012年1月再次向第二稽查局举报了该公司2007年至2009年间7个工程涉嫌偷逃税款的情况。对于此次举报,该局给程阳书面回复说:经过对深装集团会计账目及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查实账上所列金额已全部完税,暂未发现偷税行为,已将该案暂存待查。

    “这7个工程根本就没有入账,而且2007年至2009年深装集团尚未做成本账。第二稽查局核实的是深装集团什么样的会计账目?”程阳认为第二稽查局所谓核实会计账目的说法值得怀疑。另外,既然已经查实7个工程全部完税,又何来“暂存待查”一说?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表示,建筑建材行业是深圳偷税漏税情况尤为严重的十大行业之一。偷逃税者往往从偷逃的税款中拿出蝇头小利贿赂地方职能部门的干部,招募黑恶势力,编织成一张保护伞。

    程阳始终认为深圳地税部门与深装集团存在难以示人的暧昧关系。“我去第二稽查局举报后,公司马上就知道了举报人。”程阳郁闷地说。“按理说,执法部门应保护举报人,不能向被举报公司透露举报人的身份,可是现在整个公司都知道了。”

    “我们知道举报人是谁,这个人有点偏执。”深装集团财务总监黄彦对记者说。

    在程阳之前曾有同事因举报公司偷税而被迫离开,税务查处最后无疾而终。

    虽然身份已经暴露,但程阳并没有太多顾虑,他表示自己要坚持到底,准备披露更多内幕信息。

    深圳地税部门三本相差数百万的巨额账是否夹杂着与深装集团的复杂关系?地税部门和深装集团之间是否存在举报人所说的利益输送?其中是否还隐藏着更多不为人知的“案中案”?另外,举报人还将爆料深装集团涉嫌工程质量和私刻公章等问题,中国商报记者将对此进行跟踪报道,继续关注事态进展情况。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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