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加多宝再抢“红罐”

2013年04月17日 11:2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在激烈的“商标战”之后,针对红罐外包装装潢权王老吉、加多宝这对“凉茶冤家”再次进行官司战,结果将决定谁最后拥有红罐凉茶外包装设计权。据了解,历时近一年的红罐凉茶装潢诉讼案即将进入实体审理,4月15日,当事者广州王老吉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加多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到受理此案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据悉,此案将在4月22日正式开庭。

  据了解,自2012年5月商标仲裁结果出炉后,广药版红罐王老吉凉茶也正式上市,而输掉官司的加多宝则正式推出红罐加多宝凉茶。至此,市面上两种红罐凉茶并立,红罐也成为了双方的力争焦点。加多宝15日重申“红罐属于加多宝”,广药私自使用红罐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而王老吉则提出判令加多宝立即停产停售与“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

  红罐尤为重要

  此前,双方曾为诉讼地产生歧义,加多宝起初选择在北京起诉,广药则在广州起诉加多宝。另据了解,此前的类似案例中,北京的法院似乎更倾向于包装设计与商标分割,而广东的法院则往往支持包装跟着商标走。加多宝方面后来又申请在北京和广州以外的第三地审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此案交由广东省高院审理。

  本报记者获知,在15日提交证据环节,王老吉方面提出红罐装潢权属于王老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知名商品拥有特有装潢权,该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此前有相关法院判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均认定“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红罐王老吉凉茶是王老吉凉茶中的一种。王老吉商标所有者广药此前授权加多宝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在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后,特有装潢权也应随之一并转移至广药集团。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以及带有‘王老吉’商标的包装装潢的使用权至2010年5月2日终止,加多宝品牌的凉茶从2012年5月份才开始推出,其不是知名商品,更不可能拥有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红罐装潢权。”王老吉方面表示。

  而加多宝则坚持认为,早在1995年3月28日双方签订第一份商标许可合同后,加多宝就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1997年获得专利。加多宝表示,在双方合作期间,加多宝利用自己设计的红色罐装的包装装潢,配合王老吉商标,在市场上投入了巨额的宣传广告费用,使红罐凉茶深入人心,同时,红罐也成为最鲜明的商业标志之一。

  广药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1995年与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就明确约定授权鸿道集团生产经营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如果没有所有权,又何来授权?红罐及红瓶王老吉凉茶本身就是广药所拥有的王老吉凉茶产品系列中的一部分。加多宝绕过广药直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目前该专利已无效。

  法律界产生分歧

  由于王老吉系列官司广受社会关注,法学家们的依据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认为商品的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商品知名,二是包装、装潢特有。

  部分法律界专家认为,谁付出了劳动,谁就应该取得相关的权益。“红罐是加多宝设计并最先使用,那么这个权益显然应该归属加多宝。”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胜利认为。

  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主任、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玉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楚、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兼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周林彬教授等多位专家一致认为,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特有的红罐、红瓶包装装潢权,自始至终都属于广药,加多宝继续使用红罐包装侵犯了广药的权利。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将是有史以来消费行业内最经典的利于法律研究的商业案例。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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