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市公园条例草案:禁营利组织经营公园用地

2013年04月28日 13:02   来源:南海网   袁兰

  《海口市城市公园条例(草案)》昨提请审议——

  禁将公园用地交营利性组织经营

  27日上午,《海口市城市公园条例(草案)》提请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禁止将公园用地或园内设施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给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

  截至去年底,海口建成区面积123.6平方公里,公园绿地面积1036.75公顷。绿化覆盖率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

  但海口的公园建设总体布局不合理、分布不均匀;规划档次不高、配套设施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草案》结合海口旧城改造、拆迁建绿、拆违还绿,要求融入海口独特的文化元素,提高公园文化品味和内涵,打造精品公园。公益性的公园要尽快明确土地权属,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做好清退租、占用公园用地计划,禁止借改造、搬迁等名义侵占公园用地,禁止将公园用地或园内设施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给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明确加快完善公园配套设施,根据市民需求增加植物配置和游客休憩场所、健身设施器械,还要有效截流排入公园园区城市污水。政府要不断加大对公园建设与管理的投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入园林绿化的运营和养护。(南国都市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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