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1·18”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该系列案共有118名被告人,整个传销组织成员超过1900人,人员涉及新疆、安徽、四川、山东、甘肃等多个省区。
由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该案在侦查阶段被广西公安厅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和“2012年全区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一号要案”。该系列案将分为3个案件进行审理,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11天。
公诉机关认为,在“1·18”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中,各被告人以“纯资本运作”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各被告人同属一个传销大体系,整个传销组织成员超过1900人且层级在40级以上,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11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目前该系列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许丹婷 通讯员/董笑君 蔡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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