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却常常不见官,这是行政诉讼推行20多年来常常遇见的尴尬现象。2010年以来,罗湖区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昨日,深圳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在罗湖法院召开。笔者获悉,罗湖区推行该制度3年以来,行政首长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比例由原来的不到10%上升到目前的43%,在推进行政纠纷有效化解以及依法行政方面初见成效。该会议还透露,这一制度或将在全市推广。
出庭率由10%升到43%
昨日,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宋太平出庭应诉的一起行政诉讼在罗湖法院开庭审理。在现场,来自市法制办、市水务局等28个市级单位的30名负责人(代表),及市、区两级政府系统、法院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30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罗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龙光伟介绍,2006年,罗湖法院率深圳法院之先,正式建立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2006年5月25日至2009年12月31日,罗湖区法院共审理区属行政机关作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88宗,其中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行政首长)和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各有5宗,出庭应诉率不到10%。
为此,罗湖区政府2010年10月出台《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此后罗湖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涉区属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比例上升到目前的43%。
据介绍,越来越多的行政一把手出现在庭审现场,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罗湖法院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近3年内,罗湖行政诉讼案件和解率维持在40%左右的良性范围内。
定期通报应诉情况并纳入绩效考核
缘何制度仅推行3年,出庭率大幅上升?龙光伟表示,《暂行规定》要求当年发生的首宗行政诉讼案件、对本行政机关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诉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上级部门要求或行政首长认为需要出庭的案件、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应出庭应诉,其余行政应诉案件则应由行政首长委托本机关一名副职领导出庭。
龙光伟介绍,《暂行规定》出台后,罗湖区纪委、区监察局建立了行政应诉信息通报制度。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定期通报区属行政机关被诉情况、行政首长应诉情况以及裁判结果。同时,罗湖区政府将区属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由区监察局采取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及年终绩效考核等方式对其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落实。
曾经连续两次出席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的原罗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陈武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但对提升行政一把手的依法行政能力有着非常大的帮助,而且对提高本单位、本部门依法办事的整体水平,营造全区和谐的执法环境也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昨日的现场会上,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傅新江表示,罗湖法院的经验值得各区法院及市中院行政庭学习。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胡建农也表示,各政府部门应积极探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会议透露,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罗湖经验”或将在全市推广。(记者 张仁望 通讯员 罗云)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