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里跳舞唱歌的声音太大?小心会受到处罚!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法制办获悉,《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草案)拟规定,将首次在公园内设立功能分区,市民在安静休憩区内禁止开展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者最高将被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据了解,广州市早在1998年颁布实施了《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如今原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新的管理条例出台后将会废止。与原条例相比,草案对近年来市民反映强烈的公园内噪音扰民以及宠物入园、商业服务设施管理、建设高档商业场所等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并明确赋予了公园管理机构一定的行政处罚权。目前,草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每个区县至少有一个市级公园
据统计,目前广州市公园共有238个(不含森林公园),包括综合公园44个、社区公园119个、专类公园58个、带状公园17个;其中211个已实行免费开放,达到88.7%。
在草案中,新条例的管理范围不再局限于市区公园,也纳入了农村范围内的公园,并进一步设立了公园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区域、功能、服务对象等标准,全市公园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带状公园四类,按照建设和管理维护水平分为三个等级。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园的名录、类别、等级会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市民公示,保证在各区、县级市至少建设一个全市级综合公园。
草案还明确了公园免费开放的原则,综合公园、带状公园以及有条件的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将向社会免费开放。草案还规定了公园建设的绿化率要求,绿地面积应当不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并要求已建成的公园的绿地面积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能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
开辟安静休憩区为国内首创
根据要求,公园管理机构将会依据公园规划、主要功能和游人需求,划分休憩、健身、娱乐等各类功能区域,对于不同的功能区域实行不同的管理。据悉,这一制度在国内属于首创。
具体来说,临近学校、医院、居民区、办公场所等需要安静氛围场所的公园场地,将划为安静休憩区,不得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者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而在划定的健身、娱乐活动区域内,公园管理机构将会根据公园的具体情况制定音量标准和限定的活动时间,有条件的公园则设置音量监控设备。
草案规定,在公园内开展活动超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另外,对于一些市民在公园娱乐时使用的音箱、扩音器等扬声设备和管乐器、敲击乐器等设备,草案要求必须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还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
而为了保持纪念性公园庄严肃穆的气氛,草案也明确禁止在此类公园的主要纪念区域开展健身、娱乐活动,违者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拒绝高档商业场所入园
草案另一个亮点是对公园内高档商业场所的建设和经营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公园内餐厅、茶座、咖啡厅、小卖部等商业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实行承包、租赁、合作经营等经营方式的商业服务经营项目,则应当符合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者。
而对于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草案则明确禁止建设会所、酒吧、高档餐厅、夜总会、酒店、宾馆等商业服务设施,以及有碍公园景观或者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且禁止将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改建为商业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的设施将被限期拆除或者整改。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禁止公园内建设高档商业场所的规定主要针对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益性、公共性的公园,“一些专类公园是属于非政府组织商业开发的,如果符合规划要求,建设高档商业场所是合法的。另外,公园商业设施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也会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
宠物禁止带进纪念性公园
关于公众关注的宠物入园问题,草案中规定,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禁止携带宠物进入,不过盲人、肢体重残人士可以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入园。
至于其他公园,管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禁止携带宠物入园,并在公园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宠物禁入的标志。
公园管理部门也可罚款
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与公园管理机构和法学专家的商讨,草案通过委托的方式赋予公园管理机构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制定管理条例的主要目的是起到劝导的作用,而不是处罚。另外,对于行政处罚法中对于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有着严格的要求,不是所有的公园管理部门和人员都可以罚款,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条件,所以不会出现乱罚款的现象。”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