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学检查结果互认细则出台 不互认将被通报

2013年10月12日 09:42   来源:河南商报   郑筱倩

  同级医疗机构

  医学检查结果互认细则出台

  检查结果不互认

  将被通报批评

  记者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个人将被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日前,省卫生厅出台《河南省医疗系统“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60条》,提出按有关规定实施同级医疗机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刚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具体执行细节。

  根据通知,互认项目不仅包括微量元素、血常规等项目,也包括PET-CT、核磁等高精端检查。对于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情况下,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结果互认;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属该通知规定的项目结果,原则上应予以认可。

  为确保医疗安全,通知也规定了互认“例外”情形,如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等。

  省卫生厅要求各地要制定二级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方案,对措施不力、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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