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酝酿重典治污 开车冒黑烟发现将重罚

2013年11月06日 11:58   来源:解放日报    王海燕

  走在马路上,人们经常看到这一幕:一些车辆冒着黑烟飞驰而去,留下了呛鼻的气味和令人躲闪不及的灰尘。这一现象有望改变,记者从前天举行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草案)》解读会上获悉,上海正酝酿重典治理环境污染,对公交车、卡车“冒黑烟”“无组织排放”等严重污染空气环境的违法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将实施重罚。

  变“结果罚”为“行为罚”

  截至上月,本市今年空气质量不达标天数中,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约占62%。来自市环保局的信息显示,本地一次能源的高强度消耗、污染物的高强度近地排放,是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监测数据初步分析显示,PM2.5的“本地人为”污染排放贡献约占八成;其中,工业和交通是最主要污染源,机动车船等“移动源”的污染排放占到1/4。修订草案提出,不论是锅炉、窑炉、茶水炉还是机动车,凡是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均属于明显的超标排放行为,可进行直接处罚。

  “也就是说,对冒黑烟行为,变‘结果罚’为‘行为罚’。”市环保局局长张全说,目前,环保领域普遍存在违法成本太低、执法成本高以及执法难的问题,由于违法成本低,一些企业宁可违法受到处罚,也不愿意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因此,为提高执法效率,需加大惩处力度。比如对“冒黑烟”行为可以直接处罚,只要污染行为发生,不论结果如何,监管部门就能进行处罚。

  “明显可见”还需再明确

  本市拟立法对冒黑烟的车实施处罚,市民们对此表示支持,但也有人质疑其执行的可操作性。根据修订草案,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市民张女士提出,执法人员对当场目测到的“冒黑烟”车可以拦下检测和实施处罚,那么,市民投诉举报的“冒黑烟”是否也能作为处罚依据,比如市民用手机拍摄的“冒黑烟”能否拿来取证呢?还有市民认为,冒黑烟“明显可见”的标准似乎有点主观,如何判定其违法程度,以及实施相应的罚款额度,还需要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为提高违法成本,修订草案还提出了“双罚制”,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除对单位进行罚款外,还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的单位,可以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机动车冒黑烟到底怎么罚,市民是否可以取证?本月,该修订草案将交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记者 王海燕)

(责任编辑:袁霓)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