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在石景山五星级养老中心寿山福海养老中心里,老人们在打台球。(资料图片)记者蒲东峰摄
今后,养老床位建设将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每少建一张床,区县须按每床55万元的标准上缴统筹建设资金,而老百姓的满意度将成为评价区县为老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
京华时报讯(记者陈荞)昨天,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办法进一步降低了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门槛,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北京市将按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并上调床位补贴标准,以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
昨天,北京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新闻发布会召开,北京市民政局等多部门对此前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作为《意见》的配套文件,《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昨日也在会上正式发布。《办法》对建设养老床位,调高养老机构建设资金支持及补贴标准做了相关规定。
1 机构养老
>>现状护养床位存缺口
《办法》提出,到2015年,北京市养老机构床位数将在现在8万多张的基础上,增加到1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8张。到2020年,本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
李红兵介绍,现有的8万张中,作为市级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区县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以及乡镇养老机构床位一共约为3万张,“3万张中由乡镇政府办的敬老院,其养老床位空置达到百分之四五十,其主要问题就是面临自身服务不足的问题。”
据了解,北京现有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0万,尽管有些床位有空置,但北京仍有诸多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需求得不到满足。
李红兵介绍,目前很多养老床位是疗养性质,而护养床位带有康复、护理等服务,是在老人卧床不起不能自理或半自理时最需要的。而在已建成的8万张养老床位中,有护养功能的床位仅占一半左右。
不过,在十二五期间,北京新审批建设的养老机构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中,“80%以上的养老床位应具有护养功能。”
>>建设少一床位缴55万
李红兵介绍,今后,在养老机构的建设中,将会有一个基本原则,即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政府会优先支持其建设,在社会资本建设的养老机构不足以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时,再由政府补充投资建设。
为保障养老机构床位的建设,《办法》提出,区县政府承担完成养老机构建设目标的第一主体责任。同时,养老床位建设将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的绩效考评,未能完成任务的区县,将按每床55万元的标准上缴统筹建设资金。
不过,《办法》也同时规定,对于区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单床建设成本不高于2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标准,市政府将依据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以及生态涵养发展区分类,以每床20万元为基数分别给予区县30%、50%、70%和90%的建设资金支持。
李红兵表示,办法还将区县养老服务等纳入社会评价体系,老百姓的需求及满意度将成为决定区县为老服务能力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
>>补贴调高建设资金支持
据了解,针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政府会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及运营补贴。此次《办法》进一步调高了上述资金支持及补贴标准。
具体来说,对新建、扩建具有护养功能的养老机构,由市政府给予每张新增床位2.5万元的支持,对新建、扩建普通功能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新增床位2万元的支持。
在运营补贴上,养老机构接收生活能够自理老年人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00元/人/月,调高至300元/人/月;接收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300元/人/月,提高至500元/人/月。
同时,养老机构改建且符合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条件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政府还将按照改建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以床位折算,每张床位最高不超2万元。
此外,养老机构使用水、电、气、暖的价格均按相应居民收费价格标准执行,社会资本建设的全托型托老所,也可享受同等政策。
>>收费政府将制定指导价
据了解,目前本市养老机构共有400所,其收费价位从每人每月1000多元到每人每月1万多元不等,居住条件和服务水平也是参差不齐。
多家养老机构负责人称,房租和护理人员工资在养老机构成本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目前,养老院的床位入住价格大多由住宿费、伙食费和护理费3部分构成,加上政府在基本建设和床位费方面的补贴后,最终形成一个价格,目前来说均是按照市场来进行定价的。此次《办法》提出,今后将规范养老机构的收费管理。据介绍,民政部门将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收费价格指导工作。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