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审议新法案 鼓励民间资本进养老产业

2013年11月19日 16:05   来源:新民晚报    姚丽萍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家庭照料功能日益弱化,入住养老院将成为越来越多上海老人的选择。

  今天,《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这部地方立法的鲜明导向是:破解老龄化面临的机构养老难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

  降低开办养老机构门槛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调研显示,最近15年本市养老机构从350家发展到630家,其中,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有330家。从经营性质来看,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目前前者在申城养老机构中为“多数”,只有少数几家为后者。“但从养老机构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导向来看,营利性养老机构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市民政局局长施小琳说。

  而要鼓励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产业,必须破解的一个瓶颈是——开办养老机构门槛过高。为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设立养老机构的基本条件——有名称、住所、章程,相适应的资金,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和设施设备、场地;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又继续细化补充了一条——床位数在10张以上。换言之,符合基本条件,床位达到10张,就能开办养老机构。为此,《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草案)》第8条提出: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换言之,实施多年的“建筑面积达到1250平方米”,或许将不再是申城开办养老机构的“必备条件”,以便降低门槛,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

  同时,条例草案还提出养老机构依法享受税收和经营性收费优惠。其中,养老机构适用水、电、燃气、电话,均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养老机构使用的有线电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付费优惠。

  规范机构诚信档案制度

  在有了种种“开办利好”和“经营利好”的同时,条例草案也加大了机构评估和诚信档案制度规范——

  ◆关于评估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和社会人士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诚信档案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诚信档案,记录其设立许可与变更、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综合评估结果等情况,并通过养老机构信息服务平台、接受社会查询;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养老机构,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整改指导。

  “鼓励扶持发展养老机构,也必须加强监管;规范和促进并重,才能保证养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施小琳说。

  【采访札记】

  充满市场需求和供给活力,这通常是“朝阳产业”的基本特征。率先进入老龄化的上海,有朝一日,是否会成为中国老龄产业“朝阳”升起的地方?

  扶持一个产业,就要多松绑。让更过社会力量进入机构养老领域,“10张床位”背后的立法价值取向,让人们看到了诚意和希望。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规定的扶持措施是“普惠性”的,除了在建设补助与运营等方面向非营利性或者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机构有所倾斜外,基本上对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一视同仁,以鼓励支持更多社会力量举办、运营养老机构。(记者 姚丽萍)

(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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