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获准进入消费金融领域 试点扩大至16市

2013年11月22日 09:1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陈果静

  本报独家获悉,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将于22日正式发布。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银监会发布的首个主席令。

  党的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消费金融产业有着‘额度小、办理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能通过遍布城乡的大小经销商网络迅速铺开覆盖面。”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迈克尔·史国奇表示,消费金融作为金融通过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措施之一,在风险控制系统的支持下,无抵押的消费分期付款业务能大大提高城乡中低收入人群的购买力与创收能力,进一步帮助各收入阶层消费者享受现代金融产品带来的便捷生活,享受普惠金融。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自身而言,《办法》的修订也有利于其发展壮大。“修订后的《办法》为消费金融公司今后的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耀璋表示,此次《办法》的修订结合了首批试点的4家消费金融公司3年多的实践经验,有助于整体消费金融业务永续发展。

  《办法》修订版明确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这就使得主要的发起人不再只是金融机构,参与的机构更加多元化。”袁耀璋介绍,今年6月,北银消费公司已经完成了股权分配和引资的工作。此前,北银消费公司由北京银行100%控股,现在该公司民间资本参股比例超过44%,引来联想、大连万达等多个民营资本参股,更引入了世界上实力最强的消费公司——西班牙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作为第二大股东。

  修订版《办法》中的亮点更在于删除了“消费金融公司须向曾从本公司申请过耐用消费品贷款且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限制性要求,放开了营业地域限制,并将扩大试点范围至16个城市,可吸收股东存款,有效降低资金成本。袁耀璋认为,这将推动消费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展开,行业的整体实力也将逐步增强。

  《办法》修订版的发布使得消费金融公司对今后的发展充满信心。“希望能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经营地域范围和丰富产品种类。”迈克尔·史国奇表示,消费金融行业将迎来持续发展的新契机。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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