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台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

2013年12月02日 20:43   来源:人民政协报    

  今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标准规定,凡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3℃(含33℃)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含6小时)以上和在-25℃(含-25℃)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4小时)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应当发放高温高寒岗位津贴。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按月发放,高温岗位津贴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230元/月。该支付标准从10月10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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