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人昨天就《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他表示希望用三个月把《意见》的大部分措施落地实施,用半年初步探索总结自贸试验区改革成熟的经验,一年左右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管理模式,为2020年全国金融改革目标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就当前市场比较关注的相关事项,央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昨天作了解释——
■ 服务实体经济 自贸试验区金融举措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主要体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试验区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发展、为自贸试验区更加广泛的经济活动提供投融资及汇兑便利。
■ 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自贸试验区实施的所有规则举措,必须按中央要求做到可复制可推广。
主要体现: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和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提高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进一步转变外汇管理方式,减少外汇管理中的行政审批,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
央行上海总部负责人就自贸区金融“30条”答记者问
对于外界疑问“区内金融政策安排是否会形成金融飞地和政策洼地?”张新这样回答:自贸区不是离岸中心,区内所实施的金融举措既不是“飞地”也不是“洼地”,而是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开阔平地”。他说,建设自贸试验区目标,是示范带动、服务全国,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金融也一样,自贸区的政策安排要促进区内实体经济发展和投资贸易便利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央行在区内开展的金融业务都是近年在各地有所开展的在岸业务,只是在自贸区内,开放程度、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体现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减少行政管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离岸金融,不是自贸区金融支持的目标。
他透露,自贸区内企业是有机生命体,完全封闭不符合客观规律,有限渗透是客观现象,关键是要做好制度安排,管理好风险。他强调,自贸区金融改革不是过去时,也不是将来时,而是现在进行时,看准的就尽快,坚持“风险可控、稳步推进,适时有序组织试点”的原则,平稳有序地组织实施。《意见》大部分具体条款已基本成熟,可立即实施。如,跨境人民币业务、外汇体制改革、自由贸易账户设立等;还有一部分需制定细则在全国先行先试。如,利率市场化等等。(记者 谈璎)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