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外地缴车船税不需重复交税

2013年12月24日 12:10   来源:广州日报    郭峰 张帆

  车主只需到市地税机关办理补录完税信息即可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郭峰、张帆)昨日,广州市地税部门提醒尚未缴纳车船税的车主抓紧时间申报纳税,本年度车船税的征收期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对于在外地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的,不需要重复纳税,但要补录完税信息。

  市地税部门明确,广州的车辆可在外地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车主在外地购买“交强险”时,已由相关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我市地税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本地车辆在外地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后,于当年度内(车辆年审前)到我市地税机关办理完税信息补录业务,之后凭保单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便可办理年审。

  市地税表示,单位车辆,车主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补录;对私人车辆实行同城通办,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区(市)地税局及其下属分局、税务所皆可办理。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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