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车购税征缴恢复 16日前所购车辆需出具公证证明

2013年12月25日 12:08   来源:每日新报   

  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此前受小汽车总量调控管理政策影响,暂停办理的车辆购置税征缴业务恢复正常。即日起,已购车的市民可前往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各征收网点缴纳税款。12月16日零时前购买的小汽车,需提供相关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市国税局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在全市增设6处车购税征收点,使全市可办理该业务的征收点达到10处。10处网点办公时间均为上午9时至下午5时。为方便市民办税,除空港、宝坻、行政许可中心工作站外,其他网点周六、周日将加班办公(周末加班何时结束,请关注市国税局门户网站)。因年终结账原因,12月31日和2014年1月1日两天所有网点暂停办理车购税业务。同时,各办税网点将优先为个人购车者办理单辆车购税业务。为大单团购业务缴纳车购税的,需提前与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办税大厅或空港、宝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站预约。若有政策变动,将在市国税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

  市国税局提醒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应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1.2013年12月16日零时前,单位和个人与汽车销售经营商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并交付定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需提供相关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12月16日零时后,单位和个人购置小客车,需提供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车主身份证明。3.车辆价格证明。4.车辆合格证明。5.《车辆基本信息表》《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专用进口车辆电子信息》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记者金学思通讯员秦中晓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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