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涉众经济案件7年暴涨22倍

2014年01月29日 15:33   来源:新华日报    任松筠

  南京市中级法院28日发布,全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从2007年2件4人到2013年46件100人,7年间上涨了22倍。此类案件井喷,再次引出了如何引导社会闲散资金进入良性发展轨道的迫切问题。

  “现在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手段多样且具隐蔽性。”南京市中院刑二庭庭长丰友芳介绍,为骗取公众信任,犯罪分子往往设立证照齐全的公司,以发展观光农业、开发房地产、金融投资等为诱饵,打着招商引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旗号进行虚假宣传,并许以高额回报。受理的案件中,承诺回报的年息最低约为20%,最高达到120%,远远超过正常投资收益。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有的还制造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假象并邀请被害人到现场参观,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在吕宁集资诈骗案中,被告人吕宁通过网站宣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其研发出“炒股只赚不赔”的《赚钱就好》软件,承诺给付月息5%的高额回报,以委托炒股协议、合作理财协议及借款合同的形式,吸收社会公众180余人资金共计人民币5000余万元。

  被害人最关注的是损失弥补问题。但司法机关在处置涉案财物时面临不少难点。据南京市中院刑二庭卞国栋法官介绍,一些案件的涉案财产分散在市外、省外,追赃工作需要解决各类实际问题,开展难度较大。同时,资产清理周期长。2009年,南京市中院受理了孙海瑜等人集资诈骗案,案件卷宗多达885本,合议庭在认真审阅案件卷宗后,通过连续5天的开庭审理才将案件事实审查清楚。一审宣判后,因涉案被害人多达1.4万余人,赃款发还工作从2010年启动,历时3年才基本完成。 (任松筠)

(责任编辑:袁霓)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