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起,将各县(市、区)城乡居民低保补差标准分别提高到333元/月和147元/月,孤儿基本生活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150元/月和700元/月,医疗救助人均标准提高到934元/年……”2014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将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列为省十件民生实事之首。四年投823.55亿元,提升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基础养老金等保障水平,让广东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到2017年走在全国前列。去年11月,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勾画了蓝图。
在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有代表针对我省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一系列举措表示,政府在切实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同时,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老百姓,尤其是为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兜底线”,这非常有意义。
4年投820亿惠及5400万人次
加大财政投入,是底线民生保障工作的关键所在。
省政府明确要求,省、市和各县(市、区)在统筹保障底线民生资金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加快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每年保障底线民生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根据人均财力水平和补助对象人数,将粤东西北等85个欠发达县(市、区)划分为三类补助地区,分别按50%、60%、7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基础养老金补助仍按省级财政50%、市县财政各25%的原则分担。
据测算,2014—2017年,全省底线民生保障资金总支出超过820亿元,将惠及特殊困难群体5400万人次。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支出619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支出超过356亿元,补助比例超过57.5%。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鲁云此前指出,保障底线民生基本上要求投入分级负担,要求各级财政配套的资金比例、项目多,粤东西北地区市县难以拿出财政配套资金,需要统筹解决。
近年来,我省财政不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2008—2012年,全省各级财政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民生支出达到1.7万亿元,占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从53.06%提高到65.84%。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底线民生保障的支出共计61.7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2.6亿元。
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在资金需求测算上,国家已有标准的,严格按国家标准设定;国家没设定标准的,按与我省发展水平相当的江苏、浙江、山东省的增长情况,预测水平目标;省委、省政府已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底线民生保障支出在财政各类支出中处于最优先保障位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省财政不断拓展民生资金保障范围,在保障“底线民生”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基本民生”和“热点民生”,建立完善财政对弱势群体“雪中送炭”的长效保障机制。
2017年粤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
加强底线民生保障工作,既是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困难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的内在要求。
尽管近年来广东底线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各项保障水平普遍提高,但由于全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基数大、民生保障历史欠债多、中央财政补贴少,底线民生保障工作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不相适应,与困难群体需求呼声仍有较大差距。
根据省政府的规划,在现有基础上,到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珠三角地区达到全国前列;到2017年,广东要建立起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底线民生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力争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前列。
据了解,为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省政府聚焦特殊困难群体最为关注的6类保障项目,要求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水平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
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例,从今年7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80元/月,达到全国前十名;2015年7月起提高到100元/月,达到全国前六名;2017年前,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省委、省政府一直将底线民生保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此前,省政府已连续三年将提高城乡低保、五保救助水平列入“十件民生实事”,并将低保、五保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幸福广东指标体系。
有评论指出,提高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大举措。
■南北对话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
广东保底线民生
抓住了民生根本
“广东省政府把底线民生保障列为省十件民生实事的首位,抓住了根本。”王振耀说,当前,如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尤为关键,覆盖的人数要多一些,项目要广一些,这样才能把民生问题真正解决好。因为现在的民生问题既有填饱肚子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又有提升的问题。比如关于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服务都需要切实做好。
王振耀认为,广东省在低保上一定要把过严的标准、过低的比例动一动。结合省情,让粤东西北地区和周边的省份有一个合适的对接。“老百姓的基本生活线提高了,整个社会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王振耀建议,广东在低保人数比例上,要向湖南、广西等周边省份靠拢;同时在做法上,可以学习北京、上海等城市在大病等医疗方面问题的解决办法。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朱亚鹏:
底线民生是“安全网”、“保障网”
朱亚鹏说,底线民生保障,可以理解为通常讲的“安全网”、“保障网”,这是维护社会公平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低于这个“底线”就意味着部分人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底线民生保障是专门针对最弱势、最需要扶助的群体。如果他们不能得到扶助,一方面可能导致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无法保障,另一方面可能带来社会道德底线的滑坡。
底线民生在很多人看来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朱亚鹏说,底线民生在学术界被称为“社会保护”,即保护那些因生理、智力原因,或因失业等无法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人群。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模式,保障面有大有小,保障方式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突出对最弱势、最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让他们过上体面的生活。底线民生保障是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名词解释
底线民生
目前国内外对何为底线民生尚无统一说法。在我国,2012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底线民生的概念,提出“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建设思路,为今后的民生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
专家普遍认为,底线民生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中,依靠自身能力难以维持生存,需依靠政府提供基本救助才能摆脱生存危机的社会底层特殊贫困群体。底线民生问题,就是事关生存性基本权利而产生的问题。底线民生保障范围应包括城乡低保人口、“五保户”、“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灾民、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口提供生产救助,以及医疗、就业、教育等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和基础养老金。
底线民生保障的特征之一就是主要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所需,为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提供兜底性保护,同时兼顾特殊困难人口子女的教育保障,既是“温饱型托底”,又是“发展型托底”。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