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农村契约化治理 决策不再"拍脑袋"

2014年03月24日 10:48   来源:安徽日报   

  “脑袋一拍,有了;胸脯一拍,定了;大腿一拍,糟了;屁股一拍,跑了……”这是过去村民对村干部决策的形象描述。但这种现象在舒城县将不再存在了,因为该县正在试行农村治理契约化新模式。

  舒城县逐步推开的农村推行契约化治理,就是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合同、协议等法律文本,明确村组织与村民之间、村组织与党员干部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以及涉及村级事务的所有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履约时间和责任,使村级事务管理公开透明、责权明确、执行有据。

  在该县千人桥镇五里桥村,记者看到了厚厚的一沓“约定”:村纪检主任与村委会签订的“村委干部遵纪守法承诺书”规定:坚决不参与黄赌毒活动,积极做好社区内治安、调解、巡逻、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违者自愿接受处分。村会计签订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责任书”规定:按规定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财务监督等。此外,还有村委与村民在土地承包、拆迁等方面的约定。

  在各类契约签订中,该县把握五个原则。首先是合法性,各条款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其次是民主性,契约涉及的范围、内容和形式,均由村“两委”会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再次是公开性,对村务决策活动、契约文本等,及时进行公开、公示。第四是书面性,凡是确定的事项都要写在纸上,并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最后是实效性,不搞“一刀切”,协议事项力求明确规范、简便易行。

  在契约的形成、落实和监督上,该县通过民情征询会、民主决策会、监督评议会等保证贯彻实施。村组织定期召开民情征询会,对通过民情热线、意见箱等渠道征询来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对其中需要以约定形式处理的事项,提交民主协商会研究。村“两委”研究起草约定文本,并召开由党员、村民代表、全体村民、约定方责任人参加的协商会,讨论约定文本,再进行公告、公示,由法律顾问和审核小组审阅把关后,签订约定。村组织对履约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专家表示,契约双方责权明晰,各项村务行为有了量化标准;即使发生矛盾纠纷,也可以凭借契约进行调解。契约化治理,可以有效增强农村干群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使干群关系更加和谐、家庭关系更加和睦、邻里关系更加融洽。(张大鹏 陈胜)

  【编后】

  舒城县把契约关系引入村级事务管理,由过去的村干部说了算,变成干部、党员、群众共同协商;由过去的单向承诺变为双向契约,这是对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责任编辑:石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