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块土地被征十年未开发 回应称被收储非闲置

2014年04月03日 19:29   来源:合肥晚报    郑静 周洪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位于合淮路与四里河路交口南侧的一块空地已经空置了十年的时间,一直没有进行开发。一块土地为何空置了十年的时间?记者进行了调查。

  市民

  土地空置十年未开发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位于合淮路与四里河路交口南侧的一块空地已经空置了十年的时间,直到现在仍然没有进行开发。

  4月2日中午,记者抵达该处空地进行采访。记者注意到,在合淮路边,这块空地有近四亩的面积,有一个入口。四周虽设立了围墙,但有破损,北面一侧的围墙已经被推倒,施工现场也没有工人施工,工地上堆放着少量的施工工具。在工地东侧两间临时板房里,两位工人师傅正在午睡。

  上述市民向记者介绍,该处土地早在2003年就被相关部门进行了征地收储,但是一直未能进行任何开发,“这块土地征收已经十年了。好好的土地空置了十年,太浪费了。”

  记者注意到,该处土地的旁边有回迁房小区、科研用地及相关政府机构,但是该处地块一直未有开发,导致该路段显得极为荒凉。

  68岁的张旗珍是大杨镇大杨村村民,她告诉记者,这块地原本是该村的集体土地,早在2002年就进行了征收。十年来,这块土地一直静静地等候着它的新主人。

  政府

  土地被收储并非闲置

  土地为何空置十年?记者采访了庐阳区大杨镇政府,该镇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处土地并非闲置,而是因为该土地所在的合淮路沿线并没有进行下水管道、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导致土地无法进行开发。

  该镇提供的一份文件有相关答复:2002年9月26日,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第89号令有关精神,将位于环湖东路以西、合肥高新技术农业园以东、十九中以南、大杨中心小学以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合肥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给予收购储备,并与大杨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因此,因该宗土地为收储中心代为市政府收购储备,待时机成熟后才能上市交易,并不存在土地闲置的问题。

  施工

  工程建设迟迟无法进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处2410平方米面积的土地被某石油公司通过土地挂牌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建设权。该处土地将用来建设加油站。

  一份该公司的材料显示:根据计划,该处土地应该在去年2月17日前开工,今年2月17日前竣工。可是自去年3月份以来,该公司多次进场施工,该公司出具该地块的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批件,却屡遭相关人员阻拦。

  该地块的一名王姓工人告诉记者,他已经来到这个工地二十多天了,承担的工作就是盖房子和打地坪,“3月份刚来到工地的时候,准备第一次开工,突然几十名六七十岁的老人跑到工地上来,阻止我们工人施工,一开始我们也搞不清怎么回事,后来老人们说镇政府欠他们的征地的补偿款没补齐,所以要阻止施工。”由于当时的阻止,第一次开工就没能开成。王师傅说,又过了几天,再次准备开工时,这几十名老人又来了,“大多是六七十岁的老太太,站在准备施工的机器前面,所以这次又没开成工。”

  对此,王师傅感到十分委屈,“我们施工的工人也搞不清大杨镇政府与大杨村村民之间到底有着什么样的纠纷,我只希望能早点开工。”

  村民不满:政府扣了我们的补偿款

  为何工程屡遭阻拦?4月2日上午,记者在大杨村走访,村民们情绪很激动,对于阻挠施工一事,村民们告诉记者,正是因为大杨镇政府扣了他们将近80万的土地补偿款,所以村民们才会这么做,“只要镇政府把扣我们的钱补给我们,我们就不再去阻挠施工了。”

  今年68岁的张旗珍告诉记者,大杨镇政府自2003年6月份征地后,在补偿方面,她家被扣了一万元。“2003年之前,我家也有一些土地被政府零星地征过,那时候一亩地的征收,补偿4350元。2003年这一次的土地征收,本来按照每人补偿10000元的标准,但是最后我们拿到手的竟然是10000元减去1993年那一次的补偿款,这怎么能合理呢?”

  村民张国英家有五亩多地,老两口一起生活,“按照每人10000元补偿,我和老伴应该能拿到两万,可是发到手的竟然只有12.25元。”

  郑圣志家里有五口人,原有10亩地,地里种水稻、小麦、油菜、蔬菜等,1993年的那次征地被政府征了四亩多,2003年那次征地把剩下的五亩多也征去了,“在补偿款方面,政府扣了我家两万块钱。”

  在大杨村走访的过程中,该村的村民们告诉记者,很多村民家在补偿款这方面都被大杨镇政府扣了钱,如果大杨镇政府不把扣的补偿款向村民补偿到位,他们将向政府要回土地或者继续阻止任何单位在他们原有的土地上施工。

  政府无奈:补偿政策符合规定

  就村民反映的补偿款,记者采访了庐阳区大杨镇相关负责人。该镇负责该工作的镇人民武装部部长刘肖钰告诉记者,大杨村民组在历年征地中,涉及群众补偿、补助费用,均按照当时的政策执行到位。因此,并不存在村民反映的违反法定程序扣发征地补偿款问题。

  据刘肖钰介绍,上世纪90年代,大杨镇大杨村大杨村民组因城建建设历年被征耕地较多。1994年,该村与某单位签定了征地协议。按照当时的补偿协议,村民以每亩4350元得到了补偿。

  2000年,该村民组撤队转户,该组剩余土地和村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管理。2002年,该地块被收储中心代为市政府收购储备。按照合政(2000)53号文件,对过去零星征地安置补偿费不足的部分予以补足。

  也就是说,根据合政(2000)53号文件,以村民组为单位,一次性补偿10000元/人。根据土地法征地不得二次安置的规定,全征村民组人员安置费应扣除历年所得的征地补偿款,不足部分补齐。“如果一位村民之前得到过每亩4350元的补偿,那么每人10000元的补偿款,不能二次重复享受。如果你之前补偿款不够10000元的,我们补齐。之前超过10000元的,我们就不管了。”

  庐阳区人民政府经过调查也给出了处理意见:涉及群众生产安置都按照当时政策补偿到位;对历年所得不足部分予以补齐发放。“大杨镇大杨村大杨村民组征地安置补偿执行合征[2000]53号文件安置精神,符合当时的土地征用相关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征地安置政策的时效性。”

  律师:村民有异议可合法维权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冬认为,如果土地征收的程序是合法的,政府应该对补偿标准进行公示,村民认为不合法,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向上进行反映。

  在董冬看来,目前政府给出的政策是合法的,如果村民不同意,可以利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阻挠施工是不合法的。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畅认为,政府出台的政策是针对于某个时间段的某项工作而发布的。当某项工作超过了时间,其政策也不适应事物的发展。如果村民对政府所颁布的政策及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是其他合法方式来维权。

  专家:土地满足条件才能上市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介绍,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而前期开发就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储备满两年未供应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有专家分析称,政府收储土地回来后,并非很快就完成出让。一块地从收储到具备开发供应条件,通常需要3年至5年的时间。不少地方政府收储土地后,往往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后才开始逐步出让。(王超 刘洋 本报记者 郑静 周洪/文 高勇/图)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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