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禁以人查房 不动产登记如何震慑"房叔房婶"?

2014年04月04日 19:27   来源:新华网    乌梦达 王橙澄 毛一竹

  就在中央纪委表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后不久,市场“不出意外”地传出官员抛房的消息。不动产登记制度即将出台,也被解读将对“房叔房婶”形成震慑。

  尽管早在1995年就已有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这一中国版的“财产申报”制度,但近年来多起涉房腐败的首发都是网民举报,而非制度防火墙。明明已经在40个主要城市建立了住房信息联网系统,但网民注意到,这一系统并没有设置统一的查询端口。

  明明装备了“火眼金睛”,为何还不如网民“挖地三尺”?有了制度,要如何运用,才能对房叔房婶们形成震慑?

  暗箱“公开” 谁能看见?

  从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新修订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到2012年“房叔”“房姐”“房爷”等一批被网络举报“房多多”落马,再到即将对包括干部住房在内的个人申报事项抽查,每每都会引发官员抛房的议论。

  虽然早有制度,但近年来,多起涉房腐败的首发都是网民举报,而非制度防火墙。

  记者采访发现,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很多地方只申报,不抽查。即便抽查了,也不公开,或者采用内部公开的方式。

  此前,曾进行财产申报公开试点的广东韶关市宣布,申报情况将会在内网进行公示。广州市纪委也表示,不会向公众公布所有信息。

  不少专家表示,不对外的公开,实质上意义不大。“财产申报工作很早以来就一直进行,但只是申报,既不公开,也不核查。”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表示,以拥有22套房的广州番禺“房叔”为例,其向组织申报的房产只有两套,“如此明显与事实不符的申报,却长期可以蒙混过关,直到网络举报,纪委才介入调查”。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肖俊等专家建议,全部官员的全部房产信息核查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公开的条件也尚不成熟,但目前完全可以做到使用抽查的方式:每年对固定比例的信息进行核查比对,通过对官员房产、有价证券等信息进行查对,一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也会对腐败官员起到极大的震慑制约作用。

  2014年1月,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申明,“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

  有了系统 谁能查询?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表示,对于组织纪律规定不允许经商的公务员群体而言,房产占家庭财产的大部分,如果能够对领导干部的住房等不动产情况进行监控,可以起到很好的反腐监督作用。

  然而,有关部门建立的住房信息联网,在建设过程中却遭遇到很大阻力。

  在2012年底,网民晒出在住房信息查询广州番禺“房叔”的房产信息多达22套后,这位地方城管分局政委成为第一个因为网民自发查询住房联网信息而落马的官员。

  然而,有关部门迅速出台规定,严禁查询他人住房,并对泄露“房叔”住房信息的政府内部人员予以处分。

  此后,各地纷纷出台政策,严禁“以人查房”。

  有网民质疑:有了系统,能够查出官员的腐败问题,却不让查询,是不是在护短?

  对此,地方房产登记部门表示,个人住房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让人随意查询,可能导致信息泄露。禁止以人查房,是对法规的遵守和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但就在“房叔”等案例出台后,不少地方传出,住房信息联网进度缓慢,阻力庞大。

  最初输入相关信息,就能查询到此人在全国各地房产情况的住房信息联网成了一个半截子工程:住建部能查全国情况,但查不到是谁的房;地方政府既能查人也能查房,但只限本地;公民只能查到自己的房产,自己在其他城市的住房信息,也不能查阅。

  给群众“明白” 还干部“清白”

  记者在北京、广东、贵州等地采访发现,一些地方在涉房腐败的制度建设方面不愿多说,但正在行动。

  一位市级纪委领导表示:“请媒体理解,我们不是什么都没做,但过多的炒作和曝光可能会破坏地方的试点,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压力,我们信奉‘少说多做’。”

  2013年,贵州省瓮安县出台了《瓮安县科级干部拟提拔人选财产申报公示规定(试行)》,公开“亮晒”家底。

  按照规定,提拔任用的正、副科级干部必须填写《瓮安县科级干部拟提拔对象财产收入情况申报表》,包括本人收入,本人和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所属的房产、车辆,独办、与他人合办企业、有价证券、股票、基金、期货及其他投资性资产,所有银行存款、10000元以上债务等7类财产家底。

  而按照全国的标准,只有副处级以上干部才需要填写申报财产收入情况,且无须向社会公开。

  瓮安规定,如果干部拒绝填报,一律取消任职资格,对有意错报、瞒报、漏报的,一律先免职,再作纪律处分。为突出财产公示的真实性,瓮安县对拟提拔科级干部申报表实行个人自审、单位复审、组织重审、群众监审等四层审核。

  瓮安县住建局局长朱洋奎说,干部群众对提拔干部的关注度非常高。也有人议论,认为财产都公示了,隐私都没有了。但我们认为,财产申报和公示,不仅是为了不用错干部,也是为了保护干部。

  一位30岁出头的科级干部认为,在以后的工作中,自己如要提拔升迁,肯定会面临财产申报、公示或者抽查,但在对“新人”加大监督的同时,也应对“老人”加大抽查力度。“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过渡期结束后,还应“一碗水端平”,把财产申报、抽查、公示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硬指标”。(“中国网事”记者乌梦达 王橙澄 毛一竹)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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