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 可先领照后办证

2014年04月14日 22:05   来源:福建日报    谢贤伟 陈孔霖

  省政府日前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这表明我省实行“先照后证”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了明确依据。目前,该举措先在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含平潭、厦门、泉州、漳州和福州部分开发区等)推行,试点区域之外的地方,其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报省政府批准生效后再施行。

  根据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我省仅保留了银行业、非银行金融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审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等7项为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其余均改为后置许可。“除此7项外,其余许可项目自此将不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同时,省政府公布《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进一步明确工商部门和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的查处职责。根据《办法》,依法只须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但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依法无须取得营业执照,但应当取得有关行政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依法既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又应当取得有关行政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但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则按照以下规定查处:首先,依法无须经前置许可即可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营业执照和有关行政许可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由工商部门或者最先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其他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已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证件的,由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为主负责查处,工商部门予以配合。

  省政府要求,工商部门和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订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由重事先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省数字办要牵头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建设完善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信息的集中汇集、有序共享和综合利用。“如此,才能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力度减弱,提高监管效率,在改革后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宽进严管’。”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记者谢贤伟通讯员 陈孔霖)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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