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改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规定: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违规逾期不改的最高可罚10万。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