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年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减半征收

2014年05月06日 15:03   来源:西藏新闻网   丁文文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近日,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出了新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我区同步执行。为简化审批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还规定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我区小微企业发展再逢“及时雨”。

  税收优惠政策

  适用到2016年底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国税局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称,我区同步执行此优惠政策。

  目前已是5月份,是否会对新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造成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里规定,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对由于发文时间和税务机关修改纳税申报软件等问题的原因,很多小微企业在文件发布之前预缴2014年所得税时,来不及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可以在以后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该负责人解答了这个疑问。

  企业享优惠政策

  统一改为备案方式

  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策出台,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来说,其效果可谓立竿见影。“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范围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后,我们公司今年将少缴8000多元的税款,税收负担可以减轻一半!这样的话,我们公司的纯利润又增加了不少。”得知新政策后,拉萨某小微企业的老板王力马上给自己算了一笔账。

  《公告》还规定,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该负责人说,“对小微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的资金紧张情况,使小微企业能够更加‘有利可图’,同时减免税收的部分长期累积下来也是一笔可观的资金,有助于企业的长效发展。”今后我区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税额低于10万元

  减半征收预缴税款

  针对接下来我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这一问题,该负责人作出了详细的解答,采取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或定率征收的小微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此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所得额的季度(月度)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且采取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定额征税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原办法征收。

  昨日,拉萨某小企业的负责人马经理谈起新政策喜笑颜开:“我们虽然是一家非常年轻的公司,眼下年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8万元。以前,公司需要缴纳1.6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今年起,企业所得税减少至8000元。”如今的马经理深有感触,是减税把企业扶上了马,并且送了一程,现在他最大的愿望就是国家的减税政策能够落到实处,让企业真正轻装上阵。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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