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始终“零口供”,检察机关利用声纹鉴定技术,将侦听资料转化为呈堂证供。市检察院昨日披露,这起声纹指控案一审审结,毒贩郭才明因犯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同伙蒙传玉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下线”毒贩落网供出主谋
2012年2月14日,警方在汉阳长途汽车客运站抓获从广东汕头运毒回汉的犯罪嫌疑人蒙传玉,当场查获毒品“冰毒”8006.4克。蒙传玉对其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称自己只是“下线”,她是按照另一犯罪嫌疑人“光光”的指使买毒、运毒。
蒙传玉的口供与警方掌握的证据完全吻合。警方认定,“光光”才是蒙传玉案的幕后主谋。可“光光”在指使蒙传玉运毒途中发现情形不对,借机脱身后一直逃匿。
2012年6月26日,警方一面对“光光”展开追逃,一面将蒙传玉移交审查起诉。
毒贩零口供,检方首提声纹鉴定
蒙传玉案开庭审理期间,另一起同样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涉毒案件,似乎与该案有着某些关联。2012年8月29日,犯罪嫌疑人郭才明带大量现金到硚口区建设大道一小区家中,找其朋友祝友珍(另案处理)购买一包海洛因。当郭才明出门离开时,被公安抓获,现场查获海洛因306.87克,搜缴毒资12万余元。
2013年1月,郭才明非法持有毒品一案移送市检察院。公诉人提审后发觉,郭才明的声音与蒙传玉案中侦听资料中“光光”非常相似,应该是同一人。
市检察院公诉处以发现新证据为由,将蒙传玉案从法院撤回,与郭才明案合并审理。蒙传玉指认,郭才明就是指使她运毒的“光光”。
尽管有同案犯指认,但郭才明多次更改口供。在郭才明“零口供”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提出对公安机关侦听资料做“声纹鉴定”,以确认侦听资料中的声音是否是郭才明。
公安部出具鉴定意见,毒贩认罪
公诉人提出的声纹鉴定,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比语音特征,确认通话声音是否属于同一个人。该项技术在我市尚未有过运用。
对于公诉人的鉴定建议,公安机关认为证据确凿。但没有专业鉴定意见,就不能佐证蒙传玉的指认。公诉人多次与公安沟通,最终将证据提交公安部鉴定。根据公安部出具的声纹鉴定意见:市公安局侦听资料中与蒙传玉通话男性说话声音的“光光”就是郭才明。
庭上,面对公诉人给出的鉴定意见,郭才明再也有没有做出辩解。法院依法对郭才明、蒙传玉做出死刑判决。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