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高国华作为地方政府举债阳光化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6月23日,随着首家广东省148亿元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地方债成功招标发行,意在“把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信用评级机构被推到了聚光灯下。在地方债发行中引入评级机制,给一向处于强势地位的地方政府评级“打分”,对于我国金融市场和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财税体制改革同样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有关资料显示,截至7月2日,10个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地方债试点地区中,已有8个地方组建承销团或发出组建承销团的通知,其中有5家地方政府确定了自己的信用评级机构。这意味着我国地方政府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几近全面展开。
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在探索中前行
尽管对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没有详细统一的量化标准,尽管业内对如何评级也还有很多的疑问和争议,尽管给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在我国曾经是一片“空白”。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工作还是议论声中随着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券“登场”亮相。
6月17日,广东省政府率先发布中国债券市场上首份地方政府的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报告出具方———上海新世纪评级公司给出了AAA的高信用评级。首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报告的出炉,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信用评级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开展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意义重大,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有利于让地方政府的资产状况等情况更多地进入公众视线,接受公众监督。”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在评级行业人士看来,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启动既完善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也完善了评级机构的评级产品。
“广东省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地方债成功发行,且发行利率接近于同期的国债利率,表明评级结果与市场的预期一致,评级结果获得了市场的认可。”新世纪评级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说,给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主要是根据公开信息来进行,此外,有关部门要求地方政府配合评级机构充分披露相关数据,因此评级机构能够获取更加充分的地方政府经济、财政及债务等数据,此举给评级公司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条件。
中债资信信息研究总部高级分析师杨勤宇认为,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布,可能会倒逼地方政府加大财政透明化力度,增强自身信用水平以获得更好的融资环境。同时,在地方政府债券的市场化定价过程中,评级机构的参与介入有利于信用风险充分暴露,从而使地方政府债券利率价格有效反映风险水平和投资者信心水平。
评级过程“透明度”受质疑
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地方债发行中引入信用评级制度可谓好处多多。但从现实来看,面对强势的地方政府,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如何保持客观中立,无疑是一个严峻的挑战。资料显示,为了保障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应严格履行信用评级协议约定的职责,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级机构的公正评级”。
“制度终究只是制度,更何况目前还缺乏相关的操作细则,而信用评级又直接影响到融资成本。尤其是在由发债主体招标、付费并选择信用评级机构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出现信用评级公司基于竞争而‘投怀送抱’。此外,我国债券市场长期存在的评级虚高问题,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中或许也难以避免。”一位债券市场人士说,由于评级机构一直是债券市场中的弱势一方,在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评级中就存在严重的评级虚高问题。有银行债券承销人士就担心:“由于地方政府是发行人,评级机构出于自身考虑,估计最终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结果差别不会太大。”
“从公开资料来看,评级机构在对地方政府进行评级时基本上考虑三个因素,地方自身经济实力、流动性水平以及外部特殊支持因素,各家评级机构也都推出评级标准或者评级体系,但整个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包括评级机构的招标过程仍然犹如‘雾里看花’,缺乏透明度。”上述评级行业人士说。上述新世纪评级人士也坦言,在评级中,地方政府积极提供评级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尤其是关于公共预算中的财政转移支付数据、未经人大审议的执行数据等。当然根据信用评级保密制度,新世纪评级在评级报告中对需要保密的数据也进行了保密处理。
“首份地方政府评级报告出来后,大家都在观望,我们也要看看市场的反应。”北京某评级机构人士说,实际上,从国外三大评级机构的主权评级来看,在对信息披露不充分的中国地方政府评级时,很难完全采取定量评级指标。
加强自身建设迎接挑战
对国内评级机构乃至整个评级行业来说,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既是发展道路上的重大机遇,同时也是挑战。相对于此前专注于企业类债券的评级,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的开展,将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宏观分析能力、评级监管重点和方向暴露在“阳光下”,有利于推动国内评级机构完善评级方法体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累积评级经验。
“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缺少统一的标准,导致市场对债券的评级结果存在很多争议。各个机构都有一套自己的评级标准,导致即使对同一主体的评价结果也不尽相同,很难达成一致。”业内人士说。新世纪评级相关人士则表示,广东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未将资产负债表作为必要要件。该人士建议,地方政府信用评级还应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服务体系。“通常企业发行债券不仅需要信用评级报告,还需要有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意见书等;但本次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仅需要信用评级报告,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缺位使得信息透明度降低。”
回到信用评级行业本身来说,尽管近年来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为规范评级行业出台了相关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竞争行为的效果。但就目前来看,我国信用评级行业长期存在的多头监管,导致行业基础法规建设严重滞后。“应加快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基础法规建设,促进评级行业监管规则的统一,同时,依靠建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双层外部监督机制,促使评级机构专注提升评级质量,从根本上促进行业公信力和竞争力的提升。”业内人士说,评级机构也要借助地方政府评级契机,正视自身在实力及经验上的不足,不断完善自身运行机制,加强自身在地方政府债务评级方面的实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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