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古城墙“混搭”电梯,闹剧为何屡禁不止?
“中国网事”记者李伟 黄安琪 白林
具有600多年历史的西安城墙南门瓮城城墙上修建电梯一事,近日引发民众质疑。近年来,历史文化古迹“变脸”、“混搭”过多现代元素,遭“维修性拆除”等现象屡禁不止。历史文化古迹开发保护“跑偏”的背后,折射出有关部门文物保护意识的欠缺和当前文物执法力量薄弱等软肋。
西安古城墙未批先建“混搭”电梯惹争议
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安古城墙的维修或修建需经国家文物部门审批。而据西安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曲江城墙管委会曾向文物部门申报修电梯方案,但当时只提供了设计草图,相关的资料不完备,现在施工属于手续不全的行为。
西安城墙景区工作人员表示,修建电梯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游览辅助设施,提升整体服务功能。
近日,“西安城墙景区”官方微博发文称,该游览服务辅助设施已于7月5日晚停工。同时,已将该设施轻质材料相关参数、可逆工艺细节做法,以及文物保护措施等综合资料一并提请相关部门阅审,在阅审确定之前,该设施不会动工。
对于西安古城墙上修电梯一事,部分网友表示理解。新浪微博网友“郎-元熙”认为,“西安城墙是全国人民的城墙,每位公民都有游览城墙的权利。中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城墙修建应当考虑到广大老年人群体和肢体残疾公民的需求。”还有网民表示,在日本一些古城也装了电梯,只要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适当改造以方便游客未尝不可。
然而多数网民对此仍表示质疑。有腾讯网友表示,“给古城墙建电梯,看中的是‘钱’途,而不是文物保护的前途。面对旅游的经济效益诱惑,全国不少景区纷纷在装电梯上动脑子、想法子,不仅破坏了景区的和谐美感,也破坏了原始的文明。况且没有经过审批就心急火燎地建设,非常不妥。”
历史文物古迹为何屡遭“变脸”?
近年来,历史文化古迹“变脸”、“混搭”过多现代元素,遭“维修性拆除”现象屡禁不止。
古城墙“动土”修电梯的闹剧,也曾在古城南京上演。南京方面修建电梯的理由同样是为了方便老人和残疾人登城墙参观。修建方案一出便遭到专家、市民强烈反对,但电梯仍然开建,随后又以民意为由拆掉。先修建后拆除,一度引发广泛争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王吉怀表示,文管部门的审批程序就是一个严密的论证过程。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明城墙上“动土”,应该先做规划、专家评审,还要经过文物部门的审批。西安古城墙景区在未通过市文物管理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动工,反映有关部门文物保护意识的欠缺和当前相关制度约束机制的不足。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
湖北襄阳市文物管理处负责人邹劲向记者介绍说,襄阳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当前文物保护法在一些具体执法过程中缺乏操作性,有时对于文物保护部门来说有心无力。他呼吁,应尽快修订完善文物保护法,堵上“建设性破坏”和“开发性破坏”的漏洞。
业内专家表示,目前还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未形成完善的文物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在基层,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足现象较普遍。这不利于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加强文物保护的法治之手不能太软
王吉怀表示,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过程中破坏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兼顾文物古迹原址上的旅游开发和文化保护一直是个难题。
种种问题背后,暴露出地方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重视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嘴上说着重视,但遇到文物保护与发展开发出现矛盾时,保护文物就容易出现动作变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利红认为,行政强制权受限是文物部门的苦恼所在。建议将文物保护法中“责令改正”的表述具体化、清晰化,并通过司法解释推动其执行力。此外,她还建议将“启动民事赔偿”写入法条,“届时,破坏文物行为的赔偿数额可能是天文数字。哪个开发商不会掂量着办事?”
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罗教讲表示,文物古迹开发管理部门必须意识到文物的完整性、观赏性的重要意义,透过文物看历史的教育意义才是文物保护的应有之义。如果古城墙上搭配一个现代化的电梯,就会显得不协调,“穿越”、“混搭”,表面上方便游客,但其实是办坏事。
专家分析,当前对于一些破坏文物的犯罪行为,刑事追责的条款仍不完善。法律的威慑力不强,一定程度上让开发商的破坏行为变得肆无忌惮。专家建议,应建立文物保护单位的“降级和撤销制度”,不可移动文物遭受严重损毁无法恢复的予以降级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