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昨天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发出“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底前,全市将完成棚户区改造15万户,四环内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基本完成。
2017年改造15万棚户
此次的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包括城市棚户区项目和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其中,平房区院落修缮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城中村边角地整治项目、新增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都被纳入到城市棚户区项目中。
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到2017年底,全市要完成棚户区改造15万户,基本完成四环路以内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
棚户区征收禁止强拆
意见提出,要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对未完成棚户区改造供地任务的区县,原则上不予安排商品住房建设用地。
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由棚户区内的居民自愿选择,各区县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安置补偿办法。征收补偿方案要做到“对象公开、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金平衡方案公开”;在征收中禁止强拆强迁。同时,对少数提出无理要求和不合理诉求的群众,依法申请司法部门予以强制执行。
就学、养老、医疗等待遇不变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规划条件允许的地区,尽可能实现就地安置。对中心城区因文物保护、规划条件限制等无法就地安置的,可进行异地安置,异地安置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核心城区安置房源不足的,由市级统筹建设。
异地安置后,原在输出区享有的子女就学、养老、医疗等待遇不变。
直管公房私自转租将收回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区县政府要明确直管公房管理机构,建立直管公房管理信息库,加强直管公房使用管理,及时掌握房屋及承租人情况;要加大对直管公房转租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治理违规转租行为,直管公房承租人私自向社会其他人员转租,且他处另有住房的,无偿收回其承租的公有住房;他处无房的,由公房管理单位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