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市棚户区改造名义募集的9亿元资金,并未与城市棚改项目结缘,而是实际被用作旅游开发、对外出借和投资等领域。近日,审计署的一纸公告揭开了河南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投资集团”)的棚改资金违规面纱。
根据审计署发布的“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新乡投资集团“通过编造虚假棚户区改造规划、虚估投资额等,以城市棚户区改造名义发行债券9亿元,其中7.77亿元实际用于旅游开发、对外出借和投资等。已归还5000万元,其他正在整改中。”
审计署通报显示,全国共有237个项目或单位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专项资金78.29亿元,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开发、还贷出借、投资经营、弥补工作经费等非安居工程支出。而仅新乡投资集团一家就占到了全国违规挪用资金的一成。
此外,《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除审计署公布的上述问题外,新乡投资集团还存在多位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任职的行为。根据2004年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及《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党政领导干部兼任企业董事、监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原则上都应进行清理。”
针对9亿元债券资金的具体投入方向、整改方案以及相关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在公司任职等行为,7月23日,记者来到新乡投资集团采访,工作人员表示“我们领导不在,不接受采访,您请回吧”。随后,记者致函新乡投资集团希望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然而截至本报发稿,并未获得回复。
违规挪用近8亿棚改债券资金
据了解,被审计署通报违规挪用的9亿元债券资金为新乡投资集团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去年5月8日正式发行,(以下简称“13新乡投”),证券期限7年,票面利率5.85%。
《2013年新乡投资集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信息显示,“13新乡投”募集的9亿元资金将全部用于新乡市洪门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建设主体为新乡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新乡保障房投资开发公司。
不过,这笔9亿元的公司债券资金并未被用来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审计署发布的“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新乡投资集团“通过编造虚假棚户区改造规划、虚估投资额等,以城市棚户区改造名义发行债券9亿元,其中7.77亿元实际用于旅游开发、对外出借和投资等。已归还5000万元,其他正在整改中。”
7月22日,本报记者在洪门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看到,项目进展并不顺利,大片民房已被拆除,充斥着大量建筑垃圾和杂草,地块也未用作项目建设,而是在“晒着太阳”。
据了解,新乡投资集团系由新乡市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下设新乡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保障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二级子公司。作为新乡市政府投融资主体,新乡投资集团为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整理、保障房建设、广告经营等多个领域。
工商注册信息显示,新乡投资集团前身为新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为新乡市人民政府。2008年6月5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成立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以新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壳,在吸收合并新乡市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乡市交通道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的基础上成立新乡投资集团,注册资本82000万元。
作为借棚户区改造名义虚假申报的典型,新乡投资集团编造规划发债9亿元的案例得到了审计署的高度重视。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主要负责人表示,国家出台政策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扩大债券融资等措施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但个别单位和个人编造虚假资料申请资金,或借拆迁安置之机谋取利益,加之相关部门审批上存在疏漏,政策执行不够严格,致使资金被套取骗取。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