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长沙城城管的故事:"最严城管令"从未严厉执行

2014年09月19日 10:43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在民国长沙实施“最严城管令”之前,长沙繁华司门口的广告墙,所贴广告五花八门,有医院广告、壮阳和治性病广告,也有电影消息及小厂主的企业广告,还有“马日事变”后,当时湖南省政府的反动宣传画。广告下又覆盖着广告,一片乱糟糟的模样。这张反映“马日事变”后长沙广告墙的老照片最早出现于“亚细亚写真大观社”编辑出版的《亚东印画辑》之中,摄影者注明为日本间谍岛崎役治。该相片附有图说,称,湖南的共产主义思潮如此剧烈,与地方激荡的民性有关。

  文/任大猛 图/徐晖铭

  为建设更高水准的文明城市,长沙开展了“最严城市管理执法”。很明显,长沙已变得“干净、整洁、靓丽”起来,长沙市民对所居住的城市更有“认同感、舒适感、愉悦感和幸福感”。

  其实,民国时期,长沙曾进行数次大规模市容管理,但执政者一直未能取得今天长沙市实施“最严城管令”所取得的良好效果,当然民国长沙城市市容整治故事,本身就是一个长沙城努力走向近代化城市的缩影——

  一、电线杆上的“牛皮癣”广告,一度困扰雄心勃勃的谭延闿

  “牛皮癣”广告由来已久。民国创建,年满32岁的湖南都督谭延闿,雄心勃勃,想凭双手,在新时代创一番伟业,但他忽然发现自己像《伊索寓言》中的狮子,竟被一只“蚊子”所困扰。这只“蚊子”就是盘踞在长沙电线杆上顽固的“牛皮癣”广告。

  谭都督把这只困扰自己的“蚊子”,交给他信任的得力干将、湖南省警务公所总监林支宇办理,希望他一巴掌,就能拍死这只“蚊子”。

  于是,今天的我们看到了湖南省对城市不良广告整治的数条最早文字记载,即刊载于1912年11月14日《长沙日报》上的《湖南道路取缔规则》第四章第47条至49条的一些规章。

  这些规章称:“凡广告须贴于广告牌上,不准在他处张贴;广告牌所粘贴之官示,不得任意抹毁剥损及将广告贴于初颁告示之上;广告牌上不得张贴贩卖春药、春画、包下怪胎及符水神道等一切荒诞告白。”

  很显然,谭都督和林总监认为影响长沙市容的广告,主要对象是涉性及虚假医药广告及迷信广告,此类广告被严厉禁止张贴。如果犯禁,“处以五角以上、一元以下罚款”。

  为解决在电线杆等处粘贴“牛皮癣”广告,林支宇的对策是,在省会长沙设置215块广告宣传牌。但当年打广告的人实在太多,胡乱张贴不守规矩的人也比较多,林支宇随即在长沙繁华街头再增设192块广告牌,并责令警务公所警察上街,清理胡乱粘贴在电线杆和墙壁上的广告,并誓言“捉拿”胡乱随意粘贴广告者进行惩治,并加大处罚力度。

  林支宇并作出规定,凡在广告牌上张贴广告,商号或企业类广告,每块广告牌只允许张贴一件广告,不得排列数张,多占地方。并规定商业广告贴满3天以上,即可覆盖、张贴其他广告;而官厅法令,则必须保持7天以上,才可加贴覆盖。

  但不久,因宋教仁被刺,“二次革命”爆发,谭延闿被迫去职。等到袁世凯暴毙,谭延闿第二次督湘,并成为湖南省长时,他发现长沙电线杆上仍张贴“鬼舞十七”的“牛皮癣”广告。不久湖南出台比之前更严厉的“城管令”,决定对违反广告规则,影响长沙市容的广告处以“五日以下之拘留,或五元以下之罚款”。但不久,谭延闿再次去职,湖南陷入南北军阀混战的水深火热之中。

  到1929年5月,湖南省会长沙再度整治电线杆上“牛皮癣”广告时,谭延闿已成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当然他不会再去管理曾生活过的长沙城的具体事务了。

  此时,长沙市公安局长周安汉遵照国民政府内政部发布的《张贴布告广告标语办法》,开始针对影响长沙市容的电线杆上的“牛皮癣”广告进行整治。当年谭延闿时代设置的木质广告牌,经风雨侵蚀,立在街边,影响长沙市容,周安汉决定将这些广告牌收回,另辟广告墙。即利用繁华街市现成的平整墙壁 ,在离地三尺以上高度,用石灰粉刷墙面,涂桐油,四周镶木边并涂蓝漆,这些广告墙“长2丈、高5尺2寸”。

  广告墙虽美观坚固,但当年对随意粘贴广告等不文明行为打击不力,各处电线杆上仍是“牛皮癣”广告。

  从1932年2月开始,长沙市再次加大治理“牛皮癣”广告力度。第一步将此前设置、已被风雨损蚀的木质广告牌全部回收公安局,统一销毁,各电线杆上的标语广告及各戏院钉制的篾折木板广告一律撤销撕毁。

  第二步,在当年5月公布张贴广告标语布告的八条规则。除保留谭延闿时代禁止虚假医药及迷信广告的规则外,强调禁止随意张贴广告,尤其在电线杆上贴广告。对在政府设置的广告墙上张贴的广告(含布告、公文)特别规定,“标语、广告纸张,长以二尺,宽以一尺五寸为度,不得任意放大”,“张贴必须端正,不得任其歪斜”。同时仍延续以往办法,“公司商号,每种广告,各张贴处只准张贴一张”。

  为保证执行力,长沙市公安局实施了岗警负责制,既用来指导人们贴广告,同时规定“属于党政军机关范围(违反规定)者,由本局呈请上级党政军机关处分之”,对于属于商事民事范围者,除撕掉广告外,“处以一角以上、一元以下罚金”。因坚持执法,新的管理办法取得一定成效,但“日久玩生”,张贴者主动遵守规则的意识不强,随着抗战的爆发,人们对于胡乱张贴广告及标语影响市容的意识日渐淡薄。但1949年8月,长沙和平解放后,新长沙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动干部群众上街清洗包括电线杆上的各类“牛皮癣”广告,被污损的长沙脸面恢复了她的整洁美丽。

  二、“文夕大火”烧得全城到处是占道经营的小摊贩

  整治城市交通,取缔占道经营,这是历来城市管理者必须要面对和解决好的一个问题。

  长沙管理城市占道经营,是从民国初年引导菜贩进入菜市场开始的。

  晚清长沙,长沙城尚没有规范的菜市场,进城卖菜的菜贩多数在“宽敞之街道旁鱼贯陈列,或担菜沿街兜售”。

  民国创建,1912年冬天,年轻的湖南省都督谭延闿非常重视发展交通,认为只有交通便利,城市工商才能繁荣。他认为长沙交通整治,应从取缔占道经营的菜担着手。

  但民国刚创建时的长沙,痞徒遍地。新成立的省会警务公所新警察们对工作一腔热情,十分负责,长沙地痞遭到严厉打击,部分痞徒一直寻机报复。

  此时有个叫周四满的痞徒,趁机散布谣言,称长沙警署设立菜场,是想把蔬菜集中一处,便于抽取捐税。周四满煽动城郊菜农联合罢市,说可取消捐税。菜贩被迷惑,长沙一度出现菜荒,但湖南警察公所和长沙县府行政厅官员迅即下乡到菜农中走访,并宣传长沙新市政方案,不久菜贩复业。但地痞在第二天一早即手拿扁担守在长沙城门外,拦截菜贩进城,警察则努力护卫菜贩进城,经过几番冲突后,菜贩们终于进入城内菜场经营,适应长沙城市的新发展。不过,因长沙菜场建设滞后,长沙城内一些菜场,一直以来仍以占道经营为主。

  长沙多数菜贩真正进入菜场,不再占道经营,要到1930年后,此时长沙市政建设加大投入,长沙城内陆续建成道门口、先锋厅、南门口、东庆街、水风井、新河、小吴门、通泰门等菜场,长沙菜担占道经营的现象大为改观。

  在上世纪三十年代,长沙市政当局又陆续解决了草潮门到镇角码头河边木厂占用沿江大道经营等问题,因长沙陆续新出现中山路、环城马路等新型马路,制定了禁止门面占道经营等规则,长沙新马路旁出现市容良好的长沙新商业气象。

  抗战爆发后的第二年,即1938年冬天,一把“文夕大火”几乎焚毁长沙全城,烧出来为求生存而占道经营的摊贩。1939年1月12日《国民日报》记述:“在长沙废墟上,重新建立市场,几乎没有一家店,全部是摊贩式经营,到处临时棚屋”,这些小商贩少数人固然成为火烧老板,但大多数占道经营的小贩一直挣扎在死亡线边缘。长沙光复后,为求生存,在长沙城内繁华区域占道经营的小摊贩曾在1946年和1947年两次与整治长沙市容的警察发生较大规模冲突,最后国民政府长沙当局为免滋生事端,只好放任摊贩占道经营。

  新中国成立后第六天,即1949年10月6日,曾遍布长沙全城、到处占道经营的小摊贩一夜之间不见了,长沙城内顿时车畅人欢。

  原来长沙市人民政府已预先将原本占道经营的摊贩集中安排到了十个新经营场所,既解决了他们的生计问题,又顺利整治了中山路、黄兴路、蔡锷路、解放路等处占道经营的问题。

  三、对随意抛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最严城管令”从未严厉执行

  晚清民国时期,长沙城内最主要的生活垃圾,就是煤灰。随意抛撒煤灰、倾倒灰屑成为晚清民国时期的城市公害。早在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陈宝箴在湖南维新变法期间,长沙即制定了《清道规划》,明确规定,临街各铺户人家垃圾,应当放置于门前的垃圾箱中,每日由清道夫运走,禁止弃于户外。但从晚清到民国时期,随意抛撒垃圾尤其是煤灰等不文明行为时有所闻。

  1930年3月2日,家住南门外青山祠4号的张厚宽,在吴大茂花园打工,他在当天清晨在长沙道路旁倾倒煤灰,不料被正上街打扫的清道夫瞥见,清道夫即上前制止,但张某不惟不服,竟将清道夫扭住凶殴。岗警闻讯赶来,加以劝解,但张某凶性大发,又将岗警一顿乱打,并将警察制服扯破。当时围观者人山人海,见张某如此凶恶,均抱不平,众人即将张某扭获,送往南五分所查办。

  对于这一则新闻,在报纸中找不到后续报道,今天已无法知晓张某最后得到怎样的惩罚。

  其实,在一年前,即1929年10月5日,长沙市公安局曾出台一个当时“最严城管令”,颁布禁令十八条,第一条禁令即,“禁市内居民,将灰屑倾出灰屑围外”。在颁布完十八条禁令后,布告声称,如有违犯者,照违警罚法,处以十五日以下、一日以上之拘留,或十五元以下、一角以上之罚金。

  但不知为什么,当时长沙市公安局竟然对一切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从来没有实施过顶格处罚,经常以赔礼道歉息事宁人。有法不依,致使一位叫猛的作者在1929年11月20日的《湖南国民日报》上哀呼:“现在的成绩,可以说禁令还是禁令,违反的还是违反……当街晒衣的还是晒衣,抛弃灰屑的还是抛弃,其不良之种种故态,仍踏前辙,毫不改过自新,视法令为弁髦,而一般担有此项之责者,敬言先生(即警察)置若罔闻,亦不加以干涉,前日又何必出那张布告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虽在民国时期,不少仁人志士为管理好长沙城殚精竭虑,但执行太过乏力和乏味,最后难免虎头蛇尾,长沙城市依然不能管理好。

  当然,民国长沙城市管理不力也确有一个客观不利条件,即长沙曾遭遇抗战时期“一火四战”,尤其第四次长沙会战,日寇先占领岳麓山炮兵阵地,随后携重武器攻入长沙城,一遇抵抗,即不由分说进行重炮轰击,致使长沙城内断壁残垣,垃圾如山,而不少忠骸竟埋于城市垃圾之下。直到光复后数年,长沙城一直仍为城市垃圾所困扰。1949年1月1日《湖南国民日报》披露:“(长沙城内)无论通衢大道,僻街小巷,到处堆塞,一座座蔓草盈尺,灌木成阴的土山,都是由煤灰、粪溺、屑子堆积而成。”长沙城市的垃圾,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上世纪50年代才逐步彻底清空。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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