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7日内未提起申辩驾驶证将被吊销

2014年12月05日 13:13   来源:南方日报   

  逾期未接受吊销驾照行政处罚的“醉猫”注意了!12月4日,广州交警对36名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人在广州金盾网上以公告方式进行处理。7日内,违法嫌疑人如未提出申辩,交警部门将依法吊销其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首先电话通知当事人过来接受处理,在无法联系上当事人或当事人拒绝前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后,就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通过邮寄方式告知当事人,如果无人签收邮件,则在广州金盾网上以公告方式告知当事人相关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等,包括申请听证的权利。

  据悉,交警部门4日对36名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公告,告知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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