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法院挂牌 试水港籍陪审员制

2015年01月28日 10:57   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简称“前海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1月28日,深圳前海法院正式挂牌了,这意味着广东承担的又一项司法改革试点落地,在全国率先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率先探索审执分离,率先探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分离,首创港籍陪审员制度,选聘港籍调解员进行商事调解,实现内设机构的最简化。未来,前海法院将以专业化的商事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为审判特色,扛起广东三个综合改革示范法院之一的重担。

  组织架构:前海法院将不设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前海法院要作为全国探索新的法律工作的法院之一。在前海法院挂牌之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承担前海法院建立的主要工作,对于前海法院的定位和架构方面有着探索性的研究。

  深圳中院将前海法院作为“跨区域的专业法院”的设想来打造,将不设审判庭,采用主审法官制配置审判团队,建立港籍陪审员制,设立港籍调解员。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前海法院将在法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上创新、努力,打造成中国未来法院的样本。

  深圳中院副院长郭毅敏曾表示,加快一流法治城市建设,需要在司法领域就困扰法院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敢于破旧立新,希望前海法院能够管辖全市的商事案件,尤其在涉外商事案件中做出探索。

  人员配置:首批15位主审法官专长民商事案件

  前海法庭升格成为前海法院,标志着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将在前海形成。依据《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首批主审法官遴选工作方案》规定,前海法院面向全市两级法院遴选首批主审法官。2014年12月29日,闻长智和彭亮等15位主审法官的任命获顺利通过。

  此次遴选产生的15名主审法官学历层次较高,均具有民商事法律专业背景或具有民商事审判工作经历,其中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的13人,获得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的5人,平均年龄38岁,均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以上、从事审判执行工作5年以上,完全符合前海法院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主审法官队伍的要求。他们不单单是办案的一把好手,在民商事案件方面也是各有专长的领域。

  制度创新:率先引入港籍陪审员制度

  针对前海“深港合作”的特殊定位及其涉港商事纠纷的预期,前海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中,尝试选取一些在深圳工作、居住的香港籍中国公民来担任人民陪审员。2014年12月4日,4名港籍陪审员获颁人民陪审员任命书,这标志着前海法院在内地率先试行港籍陪审员制度。

  这些港籍陪审员,其中2名为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1名曾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工作、1名则曾在香港花旗银行担任过总经理。前海法院将在需要并且适合的涉港民商事案件中启用港籍陪审,特别是在深港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中,充分发挥港籍陪审制度中港籍人民陪审员的第三方中立特征,突出港籍陪审案件专家审议的性质,强化前海审判机构审理结果的权威性。

  据悉,深圳依托前海法院,将在前海地区探索扩大使用香港法律的适用范围以及查明香港法律的新途径。同时在港籍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还探索邀请香港退休法官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涉港案件的审理,在不断扩大区际司法协助的范围,维护两地法院判决的权威,实现当事人最大权益的保护。另据了解,深圳市正在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支持,拟以特区立法形式,出台《前海深港合作区涉港合同选择适用香港法律若干规定》,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应前海发展需要的审判机制。

  专家点评

  前海法院促进深港法律合作

  深圳历来是受理涉外涉港案件的重地,深港合作是前海的主打特色。2014年12月4日,前海管理局发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深港合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条例》),涵盖了8个方面50条措施,深港合作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陈佳林赞扬了深圳在立法方面取得的成绩,他点评《条例》当中规定的建立深港法律查明机制具有首创意义,已为国内其他城市所借鉴。他认为特区立法不仅为其自身的法治发展提供依据,也应成为法律体系的试验田,为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提供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罗东川强调,涉外审判应实行精品战略,为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法律查明是审理此类案件亟须解决的一个难点问题,应当重视通过法律专家来查明的途径,大胆创新查明途径。香港大学法学院傅华伶教授从司法权威、律师参与等方面介绍了香港法治的经验。他认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法律,而法院在这中间起到相当大的作用。”(记者 伊宵鸿)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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