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质疑不动产登记证书存暗伤:使用期限选项欠妥

2015年03月07日 09:39   来源:人民网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落地,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当天上午在江苏省徐州市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作为物权归属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主要依据,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面世后,却引起了业内人士的质疑。

  “由于是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因此证书内页‘使用期限’这一项的出现就显得欠妥当,因为针对房屋的所有权性质是永久的,出现‘使用期限’的选项则意味着所有权性质暗藏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在记者采访中,部分律师及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不动产权证书》是物权归属的重要法律依据,即使国土部门给出了填写证书的规范性意见,但有关“使用期限”的提法仍有可能造成误解。

  争议“使用期限”选项

  “新版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内页要求填写‘使用期限’,业主一夜之间变成房客了。”土地维权专家华新民表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于土地来说,权利性质为使用权,因此有使用限期,但房屋的权利性质属于所有权,是永久的,并没有使用限期。

  按照此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此前的解释,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权利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意义重大。

  根据已公开的《不动产权证书》内页显示,关于不动产登记的主要信息为: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其他情况等。

  “由于不动产登记要求权利载体为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但各载体的权利性质不同,如果要体现在一张登记证上,就需要兼顾使用权与所有权等不同权利性质的属性,因此才会出现这类容易产生误解的纰漏。”王才亮律师对记者表示。

  东部某参与不动产登记试点城市的一位国土局官员向记者透露,在国土部下发给登记机构的证书填写指南中,已经明确指出“使用期限”仅仅填写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不得填写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期限。

  “对于权利人来说,国土部给出的不动产登记填写指南,在法律效力上是低于《不动产权证书》的,一旦日后出现任何问题,都以政府存档的不动产登记簿底页以及不动产证书为准。”王才亮律师告诉记者。

  据上述参与试点城市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当地已经颁发的涉房《不动产权证书》中,“使用期限”一栏为空,什么都没填。

  “即使现在有国土部的填写指南,日后还会有不动产登记的实施细则及立法程序,但不动产证书的这一设计仍有可能为以后权利人的房屋权属带来麻烦。”王才亮律师向记者解释道,在其曾处理过的农村宅基地相关案件中,曾出现过相关部门在土地登记簿底页中添、改使用期限的情况。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表示,今年会有更多的地区陆续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力争2015年年底,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

  一线城市暂“按兵不动”

  截至目前,在不动产登记试点城市中,已有青岛、重庆、徐州、泸州、南宁等地开始换发新证,而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却“按兵不动”,纷纷表态暂时不会发新证。

  “本市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还在整合,所以现在暂时还不能发放新的不动产登记证。”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

  此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魏成林曾表示,北京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今年将完成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的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设置目前已有初步方案,正待市委、市政府最后审定。

  “北京区域内不动产的权属更加复杂,除正常权属关系下的土地、房屋,还涉及为数众多的央产、军产以及房改房、福利房等类目,因此需要考虑得更为全面才行。”北京一位大型房地产开发商高管对记者表示。

  此外,据记者了解,目前广州、深圳两市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也仍未成立,换发新证的工作需等到登记部门成立后,才有具体工作计划,尚无明确时间表。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局刚刚在2月27日挂牌,根据广东省的工作部署,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因此,目前广东各市均未发放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广州市一位业内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

  而在上海,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似乎进展更为缓慢。据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政府网站仅在去年9月23日发布通知成立了上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此后就再无有关这项工作的任何进展。

  “对于一线城市而言,新政策的启动往往牵涉众多,因此在政策处于初步试点阶段,一线城市通常以观望、等待为主,等待确实的实施细则出台后,才会有所动作。”上述开发商高管告诉记者。

  3月1日,国土部负责人在解读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时指出,目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全面征求了国务院36个部门和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启动了立法程序,正在按程序加快推进,争取尽快出台。

  住房信息联网将提速

  不过,一直被称为“降房价”、“反腐”利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在正式实施后,对市场的影响却“波澜不惊”。

  “开发企业首先欢迎房产不动产登记制度,这项政策将有利于未来房地产税等深化改革的举措,也有利于反腐,以及未来公民个人档案的建立。”全国政协委员、泰禾地产董事长黄其森表示。

  不过,黄其森也指出,不动产登记政策不会影响房地产长久以来所扮演的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角色,不会导致中国房地产滑坡。

  按照黄其森的分析,一些多套房源持有者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将名下部分房源出手,但“抛售”不代表“甩卖”,更不意味着能左右市场大盘的走势。真正影响市场、掌握大盘的,依然是宏观经济形势、金融政策与供求关系。目前政策的主基调以“稳定住宅消费”为主。这意味着未来市场将趋于平稳,不会大起大落。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中心主任张泓铭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在短时间内可能会增加一部分二手房的供给,但是并不会造成全国二手房蜂拥抛售以及市场大逆转的局面。

  不过,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投入使用,一直处于推进中的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也将提速。按照国土部的工作计划,2015年下半年开始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这将加速房地产税及其他改革的推进。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日前公开表示,中央几次提出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其中关键一点,是强调以2016年为节点,相关财税配套改革事项要有头绪,而不动产登记为房地产税开征提供了可能,是一个技术性铺垫。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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