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山东烟台打工的年轻女子小贾,因常年从事鞋类刷胶粘合工作,患上了“职业病”。“年纪轻轻真没想到能这样。”小贾告诉记者,她在莱山打工3年多时间里,用人单位从没有对小贾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年前,小贾在烟台市职业病医院被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七级工伤,可是,由于家庭条件有限,高额的治疗费用小贾实在拿不出。
打工患上“职业病”异地维权举步维艰
今年25岁的小贾,是从临沂莒南县老家来烟台打工的外乡人。2010年1月,小贾在人才市场应聘到莱山区某单位从事鞋类刷胶粘合工作。由于用人单位给的待遇好,初来乍到的小贾很快接受这份工作,并且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单位伙食好,包吃住,工资也不错。”小贾告诉记者,就这样一干就是3年, 2013年12月因单位裁员,小贾只能选择离职,离职前单位也未对小贾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可是,2014年7月的一天,小贾在临沂老家感到头昏、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的不适症状,随后到当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慢性中度苯中毒。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于单位没有为小贾缴纳工伤保险,身患重病的小贾只好找到单位负责人希望得到赔偿,但单位拒绝支付小贾的工伤待遇。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