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现136年前石刻政府公告 “浮”出百年前官司

2015年03月18日 10:14   来源:南方日报    南宣 郭雯珺

  近日,记者从南沙区有关部门获悉,在该区大岗镇的新沙村,有一块涉及沙田产权争夺官司的清代石刻政府公告碑,距今已有136年历史。公告碑上记载的这场官司直接见证了清代两大基本国策的冲突。专家认为,这块石碑具有很高的历史和学术价值,为虎门炮台的建筑材料来自南沙产的蚝壳提供了直接的例证,成为后人观察晚清时期南沙地方法治状态的一个不可多得的具体案例。

  日前,记者来到大岗镇新沙村,在文物监督员冯志峰的带领下,在细雨中穿过农田中的机耕路,再踏过一小段泥泞,来到了一座简易的小棚屋前。棚屋旁边的地面略显杂乱和荒凉,铁皮板搭建的棚屋在风里摇晃,而这里就是这块记录着那段135年前的诉讼案的石碑的“立身之所”。附近一位阿婆告诉记者,这块石碑在这里很多年了,但她并不了解石碑的内容。

  走近石碑仔细看,上面的字已经年久风化,难以辨认,仅有不多的尚清晰的字被村民用朱红色的笔认真地描了出来,左上方的“光绪六年”清晰地刻在那里,仿佛要将那段故事娓娓道来。

  南沙区炮台所所长黄利平告诉记者,蚝壳是珠江口常见的海产品生蚝的壳,是明清时珠江口一带人们常用的建筑材料,南沙至今尚存有许多古老的蚝壳屋。同时,它也是当时重要的炮台建筑材料。

  黄利平说,据这块碑刻所载,光绪五年,为修筑虎门炮台,管理虎门主航道西边即南沙炮台的广东水师右营得到番禺县府批准,在灵山、黄角西涌口一带近海处采挖蚝壳,以修筑炮台。在实际操办中,由于广东水师这个项目的承办人随意扩大“捞采”范围,将从乾隆时已成为纳税的民田——白水潭沙纳入开采蚝壳的场地,侵占了民田所有人的产权,破坏了民田的生产,从而引发了一场诉讼。

  显而易见,这是个棘手的案子。一方是有广东水师的撑腰,即有军方背景。而且采蚝的目的是修筑虎门炮台,是“事关海防”的国家大事。另一方则是手握乾隆时(距其时已有约百年)就已办妥的“产权证”的沙田业主。怎么审理这个案子,考验着当时县府拿捏政策的水平,是我们今天观察晚清时南沙地方法治状态的一个不可多得的具体案例。

  根据碑文的记载,当时的县政府先是根据当时的法规,明确提出了断案标准:“修筑虎门炮台事关海防,如果采蚝地方实与民田无碍,无论□否,□□亦应准予开采。倘实在有碍民田,即使产壳素多,亦□饬行禁止。”(载陈建华主编《广州市文物普查汇编。番禺区卷》广州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346—347页。)说明采蚝修葺炮台是海防大事,如无涉民田则应全力配合,但不应在“有碍民田”的地方进行。

  后来在具体的审验双方证据时发现,民田的一方不但有百年前乾隆时所发证照,而且其间传承手续清楚。在此基础上,番禺县派出官员会同“水师提标右营外委”一同赴现场,查出该地块并不是已经得到批准采蚝的“新沙塱”;而是早已经围海而成“民田”的白水潭沙。案情至此已水落石出,县政府即依据事实判明是非,宣布南沙当地村民胜诉,判令广东水师以后不得在这里采挖生蚝。至此案件审理结束,也就有了这块石碑记录了这起因“蚝壳”而起的沙田争夺案。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南宣 郭雯珺)

(责任编辑:袁霓)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