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卷至少8处签名造假 前7天口供欠缺

2015年03月19日 14:57   来源:人民网   

  17日,备受关注的“聂树斌案”有了新进展。该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进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阅卷,并被允许拍摄和复印“聂树斌案”及与该案有关的全部原始案卷材料17本。据聂树斌代理律师透露,经字迹核对,聂案卷宗中至少8处当事人签名涉嫌造假,包括聂树斌本人及其父母的签字。

  前7天完整口供欠缺

  聂案侦查卷显示,聂树斌在被抓7天后才出现有罪供述,供述却是侦查卷的第一份口供。这最关键的7天里,聂树斌的讯问情况并未完整纳入卷宗,只留下有罪供述中一句“前几天说了假话”。

  陈光武表示,卷里除了聂的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根本没有实物证据。

  对于外界盛传的“关于聂案原始卷宗被伪造、涂改的不实”等传言,阅卷律师回应称,聂案侦查卷即原始卷是完整的,尽管很多纸张发黄,有些地方有破损,但没有撤、改、换、拆,136页的编号、封条、页码、原始材料看不出重新组装的任何痕迹。

  陈光武强调,20年间,这一卷宗在不同法院间传递并经手多人,能保存得如此完好,实属幸运。

  多处签字不是出自聂本人

  昨日上午,聂树斌亲属代理律师李树亭表示,经他连夜阅卷(聂树斌案及与该案有关的全部原始案卷材料)发现:在聂树斌的所有供述里始终没有提及王书金交代过的案发现场出现的那串钥匙;聂案卷宗里的司法文书,如一审起诉书送达回证、判决书送达回证等聂树斌的签名均不是出自聂本人,已至少发现8处签名问题。

  据介绍,律师阅卷时发现,聂树斌卷宗中的起诉书及送达回证、验明正身的笔录、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的签字都不是聂树斌所签。

  “上诉状是聂树斌亲笔所写,上述提及的法律文书上聂树斌签字的笔迹与上诉状的笔迹不一致。”李树亭判断,出现这种情况,一是这些法律文书是后补的,二是有可能为别人代签的。

  聂未供述案发现场钥匙

  李树亭说,曾被他视为聂案关键点的案发现场的一串钥匙,在案卷材料中,聂树斌并未供述。

  自称是真凶的王书金在供述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时,曾提到过案发现场有一串钥匙。他称,自己觉得没有用就没拿,钥匙放在被害人的西边。

  被害人康某的父亲曾向李树亭提过有这串钥匙,称破案后他去公安局送锦旗时,警方将钥匙归还给了他。

  据报道,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也表示,他所查阅的聂案卷宗中的现场笔录显示在康某左脚西侧偏南30厘米处有一串钥匙。

  李树亭认为,聂树斌没有供述这串钥匙,表明王书金作案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17本卷宗 “阅卷范围之广,远远超出预期”

  法官告知申诉代理律师及聂树斌母亲阅卷范围:可以阅的卷宗分别是聂案卷宗3本,王书金案卷宗8本,复查卷宗6本,共计17本。聂母及代理律师表示,阅卷范围之广,远远超出他们的预期。

  律师提出要对案卷进行复印并拍照。“这是阅卷的正常方式,而且阅的是原卷,需要复印拍照的,法院可以配合。保证代理律师能阅卷,有充足时间阅、阅充分。”在场的法官说。

  上午10时许,聂母张焕枝、申诉代理律师和负责复查工作的合议庭法官结束交流,律师阅卷正式开始。书记员先带来3本卷宗,两位代理律师分头阅卷。一上午时间,两位律师完成了3本卷宗的阅卷工作。

  “山东高院对阅卷程序的保障是充分的”

  陈光武律师对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说:“无论结果如何,山东高院对我们阅卷程序的保障是充分的。”

  陈光武在微博中说:“山东高院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依法办案的承诺,聂树斌、王书金案全部卷宗,十年来河北高院、河北警方复查的全部卷宗,共17本,全部可以复印、拍摄,山东高院提供方便。为山东高院点赞!”

  据介绍,案件复查程序,目前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律师提交代理意见后,山东省高院会视情况确定后续工作,合议庭的复查工作会同时进行。

  (综编自东方网、三峡晚报)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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