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抵押妻子的车借到钱 却又打官司赢回了车

2015年03月23日 16:34   来源:北京晚报    

  郭某看在王先生送来的其妻车辆作为担保的份儿上,借出15万元,不料对方未如约还款,近日又将自己告上法庭,索要车辆。今天记者了解到,海淀法院判决郭某要返还车辆。法官提醒大家,如今生活中很多人用夫妻财产作为担保来借款,出借人基于对借款人夫妻关系的信任而接受此担保,这其实存在很大的风险。

  王先生于去年5月驾驶其妻白女士的东风日产车辆到郭某处,提出用这辆车作为保证,向郭某借款15万元,并提供了该车行驶证和驾驶证,行驶证上所有权人显示为白女士。郭某同意,留下车辆,让王先生出具了借条。但之后王先生并未如期还款,郭某便一直使用该车。王先生妻子白女士多次要求郭某还车,遭到拒绝。

  近日,王先生起诉要求郭某还车。庭审中,郭某辩称“这车作为抵押物,是夫妻共同财产,我是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而且这笔15万元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白女士也应该还钱,才能取回车辆。”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车辆是白女士的婚前财产,她享有对该车所有权。王先生为了借款将此车交予郭某作为抵押,系无权处分的行为,郭某占有该车辆并不具备法律依据,故应将车返还给白女士。J151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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