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回收成"麻烦" 山东仅3家无害化处理机构

2015年03月23日 10:27   来源:大众日报   

3月17日,青岛集中销毁了34.35吨过期药和不合格药品。

  虽然各地相继出台了过期药品处理办法的地方性规定,但是仅仅停留在“办法”和“意见”层面,国家层面的规定仍有待完善。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并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而对废弃药品的处理行为没有说明,对实施处理废弃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也并未对过期药品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信息显示,针对过期药品的相关处理工作并未纳入其药品相关的主要职责。

  一屋药,是成绩也是麻烦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食药监局里的一个房间,已经有段时间没有打开了,对于负责全区药品工作的张海凤而言,堆放在这里的,是他们工作的“成绩”,却也是“麻烦”。

  那里堆放着不少纸箱,下方的,装箱整齐,越往上,越显杂乱。“都是从市民手里收上来的过期药品,怎么处理还不知道。”张海凤说。“这只是一小部分,全市2013年9月以来收集的家庭过期药品都在各区县局或暂找的仓库里堆着。”山东省东营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科主任科员郭斌说。

  为了将市民手中的过期药品回收集中而不是流入非法渠道,郭斌他们想了不少办法,除每年9月结合安全用药月进行集中宣传外,还发动大型医药连锁企业构建了长效机制。“将家里的过期药品拿到药店的回收箱,可按会员最高折扣85折购买新药。”东营益生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牟旭峰说。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不是近两年才开展的新活动,但不可否认的是,大多时候,药品回收箱在药店更像个摆设,只在每年大张旗鼓搞的相关活动期间,在赠送小礼品的刺激之下会热闹那么几天,很快少人问津。“医药连锁企业的长期让利使得这项活动在东营能够长期有效坚持下来。”郭斌说,如今,全市156家药店的过期药品回收箱都派上了用场,收集起来的过期药品逐渐增多,麻烦却随之而来——如何处理成了大问题。

(责任编辑:杨淼)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