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藏家否认肉身佛为章公像 未提供相关证据支撑

2015年03月25日 13:35   来源:东南网    

在欧巡展的“肉身菩萨”

  《在欧巡展肉身菩萨疑为三明被盗文物》追踪

  荷兰藏家否认肉身佛为章公像

  其称佛像是在章公像被盗前收藏的

  国际法专家:藏家需证明自己所说的为真

  国家文物局目前正在开展追索工作

  最近一尊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菩萨,被初步证明是三明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引发广泛关注。

  昨日,肉身菩萨的“拥有者”——荷兰藏家首次发声回应。其在声明中称,佛像在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的时候,就已经在香港了。1996年年中,他从上一位“所有者”手中获得这尊佛像。这意味着他所拥有的“肉身菩萨”不是三明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像”,因为根据阳春村村民的回忆和公安部门的案卷记录,“章公六全祖师像”是在1995年12月15日才被盗走的。

  国际法专家认为,虽然藏家否认自己收藏的佛像是“章公六全祖师像”,但对方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支撑。中方还是应按照程序进行追索。

  东南快报记者也了解到,国家文物局目前正在梳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开展追索工作。

  荷兰有媒体称,如果证据确凿,大多数荷兰民众希望将肉身菩萨归还给中国。中国驻荷兰大使馆工作人员表示,有进展将及时跟东南快报记者联系。

  藏家称佛像1995年年中抵达荷兰,早于章公像被盗时间

  昨日,有媒体曝出,肉身坐佛的荷兰持有者的发言人于当地时间3月23日下午向新华国际客户端记者发了声明。声明称,肉身坐佛所有者于1996年年中获得这尊佛像;在其获得佛像之前,上一个所有者于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在香港从一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手上获得这尊佛像,并于1995年年中将这尊佛像从其香港工作室运到阿姆斯特丹住所。

  声明称,佛像出现在香港的时间(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和佛像抵达荷兰的时间(1995年年中),均早于中国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发现佛像被盗的时间(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

  但声明并未提及上述交易的月份和日期,也未附加任何证明文件。

  据新华国际客户端记者的报道,收到的上述声明用英语写就,未提及收藏者的国籍与姓名,仅称肉身坐佛现在的所有者,热爱收藏中国早期艺术品,从事中国艺术品收藏近30年。

  国际法专家认为,对方所说是否为真有待证明

  昨日,阳春村党支部书记林开望再次向东南快报记者表示,他们村里的“章公六全祖师像”是在1995年的农历十月廿四早晨被偷的,“全村人都知道是在1995年丢的,不会有错。”

  “因为每年的农历十月初五,据说是章公坐化的日子,代代传下来的。每当这一天,全家、全村,甚至亲戚朋友都要参拜章公像,庆典非常隆重。”林开望说他那会儿已经二十几岁了,之所以记得清楚,就是因为这个隆重的庆典大家印象非常深刻。“村里一年有两个时节最热闹,一个是过年时,一个就是农历十月初五。”“庆典那天‘章公祖师像’都在啊!”

  据村民介绍,“章公六全祖师像”当时安放在“普照堂”内,“普照堂”由一位村里年长的,约六七十岁的单身老汉看守,“有人来了他就打开门,让大家参拜,晚上就把门锁了。”林开望说,“十月廿四早晨,村里人发现‘普照堂’后边的墙被挖了个洞,‘章公祖师像’也不见了。”

  “这事发生几年后,那个老人就死了。”村民报案后,大田县公安局曾经审问过这位看庙老人,但对方称“不知情”。

  2015年3月20日上午,大田县公安局找到了当年“章公六全祖师”被盗的卷宗,范承耀警官告诉东南快报记者,案件记录显示,“章公六全祖师像”是1995年12月15日被盗的,村民是12月26日报的案。”而1995年12月15日,正是当年农历的十月廿四。

  “案件记录有‘章公祖师’的字样,被盗情况、嫌疑车辆、甚至排查情况都有。但我现在不能跟你说得太详细。”范承耀说,证据确凿,不会有错。

  国际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霍政欣表示,报案记录可以证明文物在当年是被盗的,而且中国的公安机关曾经展开过调查,接下去还需要就文物被盗后如何非法出境、又怎样被持有人获得等细节展开调查,将完整的证据链呈现,便于两国执法机关展开合作。

  对于肉身坐佛藏家的回应,他认为,对方显然认为自己拥有的佛像跟“章公六全祖师像”不是同一个。“他提供的获得佛像的时间点跟阳春村提供的丢失佛像的时间点不相符合。”但藏家并没有展示相关证据,无法判定对方所说的是否为真。

  霍政欣认为,目前中方还是应该按照一般追索程序走,如果对方否认自己拥有的佛像是“章公六全祖师”像,那他要举证,用证据澄清事实。如果荷兰相关政府部门配合中方的调查,佛像持有者有义务对管理部门或执法机构举证。霍政欣认为,既然声称东西是自己的,无论哪一方,都需要拿出过硬的证据。

  国家文物局正在梳理证据材料,协商开展追索工作

  昨天下午,东南快报记者致电国家文物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询问了关于荷兰藏家首次回应肉身坐佛的事情,之后表示有进展将及时通报。昨晚8点左右,国家文物局通报称,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社会文物处处长金瑞国表示,国家文物局得知荷兰德伦特博物馆保管的一尊“肉身坐佛”疑似我国福建省大田县被盗文物后,高度重视,立即指导福建省文物部门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根据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物品,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现已基本确定该肉身坐佛就是大田县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宋代章公祖师像。

  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梳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开展追索工作。

  霍政欣表示,追索涉及文物、外事、甚至公安等多个部门,是个很繁琐的事情。昨天下午,中国驻荷兰大使馆工作人员告诉东南快报记者,他们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追索事宜,有情况会及时跟记者联系。

  “肉身菩萨”归属,荷兰各界也很关注

  昨日,荷兰阿姆斯特丹当地媒体《新鹿特丹商业报》(NRCHandels-blad)采访了霍政欣,对方告诉霍政欣说,现在肉身菩萨事件很热,荷兰各界对此也很关注,对其归属很关心。“他们跟我讲,如果中方有确凿的证据,荷兰民众大多希望(肉身坐佛)能返还给中国。”霍政欣说。

  据了解,《新鹿特丹商业报》是荷兰最有影响力的日报之一,创建于1970年10月1日,总部位于阿姆斯特丹,报纸内容主要集中在政治、经济、艺术和文学等领域,2009年该报的发行量为24万。

  他们跟我讲,如果中方有确凿的证据,荷兰民众大多希望(肉身坐佛)能返还给中国。(东南快报记者 熊建鹏/文 )

  延伸

  文物追索工作任重道远

  目前常被用于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的多边国际条约是1970年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这两个公约都对被盗文物或非法出口文物归还缔约国做了详细规定。

  当然,这些公约存在不少漏洞,例如有关文物溯及力时效的规定,它对非缔约国也没有法律效力。就荷兰而言,2009年才加入“1970公约”,这意味着公约对1996年的佛像交易没有法律效力;荷兰议会至今未批准“1995公约”;中国和荷兰也没有签订文物归还的双边条约。

  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文物追索中,即使能验明正身,也并不意味着会有圆满的结局。海外文物的追索工作任重道远。但即便如此,佛像也应物归原主,因为除了法律,这世间还应有伦理与道德的约束。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9月,国家文物局在敦煌主办的第四届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专家会议上发布了《敦煌宣言》,这是在文物追索与返还领域,首次由中国主导制定的一份国际性文件,旨在向国际社会发出中国声音。期待在文物追索的未来之路上,道义与法律共识能尽快破解非法流失文物返还难题,让更多海外流失的中国文物尽早“回家”。(新华网)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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