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省级区域《法治建设指标体系》

2015年03月30日 21: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杨颜慈

  3月30日,记者在江苏省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下称《指标体系》)已于日前正式出台。《指标体系》注重考核现行人民群众满意度,并尽量选择量化指标,所设置的90个计分点,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的实现程度来进行综合测评,并将根据指标的动态完成情况加以量化。

  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全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面落实,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健全,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冤假错案;落实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述法考法制度……这些刚性要求均被写入《指标体系》。

  此外,《指标体系》着重考核人民群众满意度,选取“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达90%以上”、“公众安全感达90%以上”两项指标来反映法治政府、公共安全水平。同时,选取“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达90%以上”作为综合评判指标,并占《指标体系》权重的8%。

  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侍鹏介绍,《指标体系》实施情况的考核和评价,将作为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任务和阶段性成果的直接体现、科学评价法治江苏建设的量化标准和激励引领法治江苏建设的量化目标、制定实施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标准的基本依据,和衡量评价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考量。

  据了解,《指标体系》由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建设组织领导7大类一级指标、29项单项考核指标和1项综合评判指标共30项指标构成。

  “指标设置时凡能量化的,尽可能选取现有的综合性、代表性、权威性的核心量化指标。但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不同,很难全部用具体数值来描述”,侍鹏表示,江苏通过创新探索设置建制性、完善性、落实性三类指标,并根据指标的动态完成情况,从建制(与否)、完善(程度)、落实(效果)等方面来加以量化,当建制性指标、完善性指标按进度完成后,即转入落实性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形成了《指标体系》的江苏创新特色。(完)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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