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设立公共集体户的工作方案》,根据这一方案,今年内广州将在各区至少设立一个公共集体户,凡是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处落户人员可在公共集体户落户。据说这一方案的目的是解决户籍工作中的落户地址“兜底”问题,防止出现集体户人员“结婚难、生育难”,而公共集体户子女的义务教育将由所在地区政府统筹解决。
应该说,这是一个相当人性化的制度设计。多年前毕业入户广州,有的将户口放在单位集体户口,有的挂靠亲朋好友,各显神通。如今有了这个公共集体户,户口当然还可以放在其他地方,如果都不行,或者不愿意放在别的地方,就可以放在这个公共集体户——所谓“兜底”之说正由此而来。毫无疑问这将给人们在广州选择落户地址带来很大的便利。
但根据我们过往的生活经验,凡是牵涉到户口,经常是千难万难,叫人头皮发麻。这么一个新政推出来会遇到什么千奇百怪的事,现在还真是殊难逆料。比如根据方案,今后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处落户的人员,可在本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区开设的公共集体户落户。问题就来了:这个居住地是指买房还是租房呢?如果换了居住地,户口是否必须要随之牵出去?工作所在地也一样,现在人们跳槽早已习以为常,从一个区跳到了另外一个区,户口要不要迁过去呢?
公共集体户的设立使人们对落户地址的选择自由度更大,人们会不会一窝蜂地涌入那些“先进”、“发达”的中心城区?有关部门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特别注明“越秀区公共集体户只供实际居住在该区的相关人员落户”——越秀区集中了那么多的名校名医院,当然会成为很多人的首选,所以特地设了这么一道门槛。但“实际居住在该区”却又语焉不详,是指在越秀区有房子呢还是指在越秀区有户口?抑或二者兼而有之?这些都是应该明确的。此外,即便不来越秀区,其他如天河、海珠也是不错的啊,就不怕蜂拥而入?
还有一个问题其实也是需要考虑的,那就是行政成本。一本小小的户口簿,背后可说系着千头万绪:计生、教育、收入、无犯罪记录,等等。以前都是属地管理,现在这个公共集体户的属地色彩淡化了不少,那么这些琐碎零散的工作势必将由一线部门来承担,这会不会又是一笔不小的行政支出?
总之一句话,跟户口密切相关的是公共服务,户口的含金量其实就体现在公共服务的质和量上面。我们既然设立了这么一个户口新政,那么相应的公共服务一定要配套跟上,否则就会有违初衷。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