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50平方米以下场所至少贴1张禁烟标志

2015年04月13日 13:42   来源:南方日报    成广伟

  根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部分场所不设置禁烟标志将受罚。但怎样设置禁烟标志才规范呢?日前,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了《广州市禁止吸烟标志和警示标识制作与张贴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设置规范”),明确50平方米以下场所需至少张贴一张禁烟标志,同时明确禁烟标志张贴规范和要求。

  过去,禁烟场所管理者总会自行设置各类禁烟标志,样式内容并没有统一规范。此次发布的设置规范则制定了四类禁烟标志,包括室内禁止吸烟标志、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标识、控制吸烟警语和烟草销售场所警示标语,并明确规定各类标志应包含的内容和尺寸。

  比如室内禁烟标志包括竖版大长方形、竖版小长方形、正方形、横版长方形、禁烟台卡五种形式。其中,竖版大长方形横宽21厘米,竖长33厘米,适用于50平方米以上的大堂(厅)、礼堂、会议室、办公室、活动室等室内禁止吸烟场所。上述5种禁烟标志均须注明“禁止吸烟”、"No Smoking"等中英文警示语,并有“违者罚款50元”、“举报投诉电话:12315”、“广州市控制吸烟办公室”等文字。

  设置规范还要求,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场所,至少应张贴1枚禁止吸烟标志;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应张贴2—3枚;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应张贴4—6枚;200平方米以上,应张贴6—8枚;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等的墙壁上,每隔30米应张贴1枚禁烟标志;公共电梯、公交车、出租车内,至少应张贴1枚禁烟标志;禁止吸烟的人行楼梯、各层拐角处,至少应张贴1枚禁烟标志。

  此外,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的前台、宾客室内公共区域、无烟楼层和无烟房,应张贴禁烟标志或摆放禁烟台卡。烟草销售单位,应在显要位置张贴、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和孕妇销售烟草制品”的警示标识和台卡。吸烟区外应有“吸烟区”标志,吸烟区内明显处张贴吸烟危害健康等警语,有控制吸烟宣传。

  根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广州部分场所若不按规定设置禁烟标志,将会遭到处罚。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场所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进行处理;未设置禁烟标志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记者/昌道励 通讯员/成广伟)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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