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6条服务“一带一路”

2015年05月28日 10:50   来源:中国海关总署网站   

  中国海关总署网站5月26日发布消息称,海关总署已制定出台16项支持措施,加强跨部门、跨地区以及国际海关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网络化的互联互通,全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此次出台的措施主要聚焦于顺畅大通道、提升大经贸、深化大合作三个方面。其中,大通道建设包括支持口岸建设,促进海陆通道建设以及加快推动口岸“三互”(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内容。

  16条意见指出,海关总署在编制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和口岸开放年度审理计划时将优先考虑“一带一路”沿线地区项目,推动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带”重要开放门户和跨境通道,推进“一路”所涉港口的对外开放。

  海关将在口岸管理模式上也进行创新,通过口岸立法改革,支持在内陆地区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沿线主要站点和重要内河港口合理设立直接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查验场所,扩大内陆地区口岸对外开放。

  与此同时,为支持企业走出去,海关将完善出境加工、进境维修等相关管理措施,研究实施适应“走出去”企业物资回运的完税价格审核办法,拓展和深化与相关国家海关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为企业、商会、行业协会提供及时、准确的沿线国家进出口统计信息,推动我国优势产业走出去、优势产能转出去、技术标准带出去。此外,海关将积极参与我国和沿线国家共建自由贸易区的相关工作,推动与沿线国家贸易量的增长。

  16条意见指出,将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发展。积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其“海外仓”,利用保税物流功能拓展展示、展销业务。

  海关总署还表示,将评估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经验,适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地区,发挥商品市场对扩大与沿线国家经贸往来的支撑作用。支持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检测维修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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