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长江立法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2015年06月08日 04:56   来源:四川日报   梁现瑞 李龙俊

  9省2市政府参事和专家汇聚四川,建言献策—

  本报记者 梁现瑞 李龙俊

  “建议为守护长江制定《长江法》”“可考虑建立长江经济带开发银行”……不久前,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发展战略研讨会在成都举行,来自长江经济带范围内的9省2市的政府参事和有关专家汇聚一堂,出谋划策。

  依托黄金水道,构建长江超级城市群

  江西省人民政府参事王志国建议,依托黄金水道,构建长江超级城市群。长江超级城市群的空间范围东起上海,西至宜宾,主要依托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及其内地二级城市群构造,同时把沿江双边单幅1.5小时车程约200公里的地区涵盖在内。

  长江超级城市群主要由三个一级城市群、10个二级城市群以及一批更小层次的城镇群构成,为“一带三群十圈”结构。包括长三角的大上海、南京和杭州都市圈、成都平原城市群等。

  长江超级城市群具有四大功能定位:一是中国经济新支撑带动核心增长区;二是中国第二轮大开放的战略大通道;三是中国战略性新型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的主要基地;四是“四化”同步发展的先行区。力争到2020年,长江超级城市群承载的人口占全国的30%以上,经济总量、市场总量和进出口总值占全国40%以上。“可考虑建立长江经济带开发银行。”四川省政府原参事、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邓玲认为,推动长江经济带融合发展,需要强大的金融支持。

  制定《长江法》,全方位守护长江经济带

  长江至今是我国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方之一。国家提出建设长江经济带,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城镇化等方面任务严峻,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这些任务都难以完成。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陈智伦建议制定《长江法》,为有效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切实高效的法律保障。

  华东师范大学长江流域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徐长乐认为,建设长江经济带,制度合作至关重要。

  具体来说,要尽快建立或恢复沿线省市之间的合作机制,比如沿线省市主要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常务副省长和发改委主任参加的联席会、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要让“软”的协调机制“硬”起来,今后,可以尝试跨区域立法,比如设立中国长江流域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法等,让整个经济带都能够得到刚性的法律保护。

  构建“纵横交错”的利益协调机制

  “送1200亿度电到广东,广东获利409亿元,西部电力企业获利109亿元,西部政府财政获利60亿元,总体来说,在‘西电东送’过程中,东部得大头,西部得小头。”贵州省政府参事胡晓登以“西电东送”为例,为大家算了一笔账。资源东送,也是财富东移的过程,长此以往,东西部差距越来越大,区域发展极度不平衡。

  如何破局?胡晓登建议,长江经济带要建立以国家为主导的“纵向利益协调机制”和各方共同参与的“横向利益协调机制”两种纵横交错的利益协调机制。

  所谓纵向利益协调机制,就是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对区域内利益失衡问题进行矫正;横向利益协调机制,可以参照“泛珠三角”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模式,构建长江经济带建设和使用中的合作及协调事务。

  贵州省政府参事瞿丽雅认为,协调生态补偿机制也是协调长江中东西流域利益的重要手段。源头区域为保障下游区域能享有良好的水质、水量等自然资源,放弃自然资源开采、工业发展及人口搬迁,为此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东部发达区域应给予资源补偿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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