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杰出人才入驻闽自贸区 最高可获百万安家费

2015年07月02日 06:41   来源:东南快报   

  随着福建自贸区建设的进一步深入,那些既懂经济,又懂管理,既懂技术,又懂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人才,将成为各园区的必然需求。经初步摸底,3个园区5年内计划引进近3000名高层次人才。

  昨日,福建省政府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以下简称《自贸区十四条》),以提升人才服务质量,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 需求

  福建自贸区有18种人才需求

  据悉,从世界各地自由港、自贸区实践来看,自贸区建设需求的人才,国际化、复合型是最重要的特质。

  基于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我省自贸区总体上有以下4大类型18种人才需求:高层次的管理型人才,主要包括公共管理人才、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国际营销管理人才3种;高层次的贸易型人才,主要包括国际贸易实务人才、国际商务谈判人才、国际标准化人才、国际法律人才4种;高层次的技术型人才,主要包括现代信息技术人才、互联网技术人才、现代服务业技术人才、现代农业技术人才、海洋开发技术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人才、高端制造业技术人才等7种;高层次的服务型人才,主要包括国际金融服务人才、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人才,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国际物流人才等4种。

  上述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分布在欧美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和北上广等经济发达省市。

  《自贸区十四条》将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杰出人才(A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等三类,从创业支持、居家生活和体制机制创新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土地供给、融资服务、经费支持、住房保障、便利往来、服务体系建设及本土人才培养开发等14条具体政策措施。

  2 举措

  创业支持方面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最高可获100万团队建设经费

  《自贸区十四条》指出,争取参照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实行促进高层次人才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吸引人才加盟、吸收股权投资、发展离岸业务等方面的税收激励办法。

  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投资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用地,从项目规划选址、征地报批、土地供应、地价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建设运营公共平台及高层次人才以行业联盟等形式发展产业的,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给予特别优惠;对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创办科技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的,福州要根据需要提供100平方米以内3年免租金、100平方米以上3年减租金的工作场所,平潭要根据需要提供200平方米以内3年免租金、200平方米以上3年减租金的工作场所。

  对区内高层次人才运营的优秀项目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400万元的债券贴息;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总额2%的担保补贴;对金融机构提供非担保融资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项目优先立项;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团队建设经费支持、1亿元的公共平台建设经费支持;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居家生活方面高层次人才一经确认至少补助

  25万元安家费

  《自贸区十四条》明确,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本人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租金,离开自贸试验区时可提取或转移住房公积金;“985”工程学校、“211”工程学校等优秀应届毕业生,福州、平潭提供1年以上免租金的过渡住房。

  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选择教育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对经确认且正式到岗落地的A类、B类、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从境外引进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从境内引进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安家补助。

  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医疗待遇规定执行。探索实行台湾人才及其家属社会保险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政策,鼓励在闽台湾人才参加福建社会保险。

  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愿意在闽就业的,由所在设区市妥善安排,或参考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未安排就业的,所在设区市(区)要积极推动用人单位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直接向省外专局申请最长为5年期限的《外国专家证》或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或居留证件;对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就业的台湾高管、专家和技术人员,在项目申报、出入境等方面给予便利。

  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试行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机制最高给予50万元岗位津贴

  《自贸区十四条》提出,实行更加简便高效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将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杰出人才(A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等三类,以用人主体认可、业内认同和业绩薪酬为导向,相应制定评价认定标准,符合资格条件即由设区市直接予以确认。

  试行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机制。对自贸试验区和互联网成长型企业中的首席科技官(含负责科技、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等创新的高管),给予企业高管平均年薪一半、最高50万元的岗位津贴。每个企业配额1个岗位,每个岗位津贴不超过3年。全省每年配额不超过3000万元。

  健全完善推进高层次人才流动机制。科研人员经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允许省内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试行突出贡献创新人才奖励机制。在自贸试验区每年评选10名以内创新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试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积分贴息办法。根据初始分值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贷款购房贴息,之后根据其服务期限及创业创新情况计算积分,并相应提高贴息标准。

  实行人才环境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委托专门机构开展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及人才工作情况评估,对人才工作推进力度不大、人才环境建设较差的有关责任人提出诫勉。

  (东南快报)>记者徐昕昀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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